清運垃圾時扭傷感染后截肢 保潔員向物業公司索賠80余萬元
清運垃圾時扭傷,繼發感染后截肢,保潔員向物業公司索賠80余萬元
工作受傷未上報,后續賠償企業也擔責
一審認定,企業有70%賠償責任,二審改判承擔40%
本報記者 劉旭
保潔員在清運垃圾時受傷未上報,次日仍堅持上班,后來因出現繼發感染截肢。這種情況下,企業負不負賠償責任?
近日,一起提供勞務者受傷害責任糾紛案終審宣判:曾某因受傷所造成的損失為67.44萬元,大連某物業公司承擔40%,共計賠償27.98萬元。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認定,曾某在工作中沒有盡到注意安全的義務,對損害結果擴大有明顯過錯。同時,因曾某系在工作中受傷,物業公司也需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工作時扭傷未上報
2021年12月10日,老家在湖北的曾某受大連某物業公司雇傭,在湖北省仙桃市某小區從事保潔員工作。當年,曾某62歲,遂與大連某物業公司簽訂了《雇傭協議書》,雙方約定,曾某從事物業工作,每月報酬1500元。隨后,曾某被派到仙桃市一小區當保潔員。
2022年1月29日16時,曾某在清運垃圾時扭傷左腳踝。“當時沒把扭傷當回事,就沒有告訴物業公司領導。”曾某表示,第二天,自己像往常一樣正常上班,但扭傷處被雨水污漬感染,導致紅腫疼痛。當天,他用熱水泡腳緩解疼痛。
1月31日,曾某向物業公司請假休息。2月1日,未有好轉的曾某到醫院診治,被確診為下肢軟組織皮膚感染,膿毒血癥。2月6日,曾某緊急轉院后做了截肢手術,同年8月10日,他被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六級傷殘。
2022年10月26日,曾某將大連某物業公司告到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要求物業公司賠償自己各種損失80余萬元。
對此,物業公司經理并不認可:“曾某受傷后并沒有第一時間上報給領導請假,因次日堅持上班又發生感染,后來休息時也沒有及時治療導致病情加重,因此,公司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該不該賠償?
北京盈科(大連)律師事務所律師王金海代理了物業公司的委托請求。經了解后,王金海發現,曾某患有糖尿病、高尿酸癥,凝血功能差。曾某的病歷中顯示:“7天前不慎扭傷,腫脹明顯,未做處理后繼續干活,次日用溫開水泡足后出現皮膚潰爛、出血,當時未做處理,病情加重。”
物業公司認為,曾某截肢與血糖異常有關,是糖尿病并發癥,與在公司的扭傷無關。而從曾某的自述和病歷來看,曾某對溫度的感知能力差,泡腳后出現皮膚潰爛系燙傷導致。因此,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物業公司申請對曾某截肢與自身患有糖尿病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進行重新鑒定。
2023年5月15日,湖北同濟法醫學司法鑒定中心給出鑒定意見:曾某截肢的損害后果與血糖異常存在次要因果關系(16%~44%),建議因果關系為30%。
同年6月29日,一審法院經審理后認定,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條規定,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提供勞務一方追償。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曾某是大連某物業公司聘用的保潔員,在工作中造成腿部受傷后感染而截肢,物業公司應當承擔一定賠償責任。同時,因曾某對損害發生也有過錯,酌情確定公司與曾某的責任比例為7:3,物業公司應給付損害賠償47.21萬元,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1.75萬元,共計48.96萬元。
勞動者自身擔責更多
物業公司不服,后上訴至湖北省漢江中級人民法院。
二審法院認定,曾某發生左下肢皮膚感染導致截肢,與其原本就患有疾病的情況下用溫開水泡足有直接因果關系,曾某對損害結果擴大有明顯過錯,應依法減輕企業賠償責任,酌情確定公司與曾某的責任比例為4:6,企業方賠償近26.98萬元,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1萬元,共計27.98萬元。
二審法院審判員劉汝梁表示,雇傭單位一定要盡到雇傭責任,要提前對雇員進行安全教育,警示有可能發生的勞動侵害,同時提供良好的工作環境。
對此,王金海同時提醒雇主和雇員,部分60歲以上的勞動者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糖尿病等疾病,工作中容易因突發疾病造成嚴重后果。目前,安徽、上海、海南、湖北等地已經明確,擴大工傷保險覆蓋范圍,擬將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就業人員等群體納入工傷保障。對此,王金海提醒企業應多關注當地最新政策,及時為超齡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同時,希望全國推廣統一出臺相關政策,使工傷保險惠及更多特定群體。(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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