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藏自治區醫療保障局發布了《關于公布西藏自治區新增和停用口腔種植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記者了解到,《通知》目標任務是通過專項治理降低口腔種植相關醫療服務價格,參與集采競價等方式降低種植體、牙冠采購價格,規范西藏口腔種植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和醫療機構診療、服務收費行為,從而實現單顆常規種植牙整體費用顯著降低。涉及范圍包括西藏各級各類醫療機構。
《通知》規范整合口腔種植醫療服務價格項目。本次共調整口腔種植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39項,其中新增15項口腔種植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其中2項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執行市場調節價);停用10項口腔種植專用醫療服務價格項目;修訂14項原有口腔醫療服務價格項目。
《通知》明確公立醫院全流程調控口腔種植醫療服務價格。單顆常規種植牙包括三項費用:醫療服務項目費用+種植體費用+牙冠費用。西藏三級公立醫療機構單顆常規種植全流程醫療服務項目費用最高不超過3990元/人(不含種植體費用和牙冠費用)。根據國家醫保局安排部署,種植體將按照四川省醫療保障局牽頭組建的種植牙耗材省際采購聯盟中選價格執行,牙冠按照四川省開展的牙冠競價掛網結果實行省際價格聯動,醫療機構可按照中選及聯動價格在西藏采購平臺采購使用。
《通知》規范民營醫療機構價格管理。民營醫療機構口腔種植牙等醫療服務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定價應遵循公平合法、誠實信用和質價相符的原則,對比本地公立醫療機構,制定符合市場競爭規律和群眾預期的合理價格,鼓勵民營醫療機構按照不超過同級公立醫療機構種植類醫療服務項目價格的最高限價,制定本醫療機構的醫療服務項目價格。民營醫療機構應嚴格規范自身價格行為,不得以虛假或具有誤導性的“補貼”“低價”等價格手段,誘導欺詐患者。
《通知》強化口腔種植價格監管和引導。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應嚴格執行價格公示和明碼標價制度,接受社會監督。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對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價格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監管,依法嚴肅查處不執行政府指導價、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等各類違法行為。
此外,該《通知》待西藏口腔種植體系統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落地起執行(具體時間另行通知),試運行期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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