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西藏招商引資工作,更好地發揮招商引資對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的促進作用,近期,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并結合西藏實際,西藏自治區發展與改革委員會制定了《西藏自治區招商引資優惠政策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據了解,此《規定》適用于在藏注冊設有生產經營實體并與西藏自治區、市(地)、區(縣)招商部門簽訂招商引資協議的各類企業,涉及稅收、金融、產業扶持、就業創業、優化營商環境等其他政策。
稅收減半征收
執行15%的企業所得稅稅率
《規定》要求,企業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從事《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產業且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60%(含本數)以上的,執行西部大開發15%的企業所得稅稅率。在企業減半征收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中屬于地方分享部分,企業吸納西藏常住人口達到企業職工總數50%(含本數)以上的;企業在西藏的營業收入占全部營業收入比例40%(含本數)以上的(利用西藏資源生產產品或產品原產地屬于西藏的企業不受40%比例限制)。
在免征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企業從事特色優勢農林牧產品生產、加工的企業或項目;符合條件的鞏固脫貧攻堅成果企業或項目;生產經營民族手工產品、具有民族特色的旅游紀念品及民族習俗生產生活用品的企業或項目等。
金融政策綠色通道
支持小企業申報發展專項資金
根據《規定》,在企業向在藏銀行業金融機構申請用于西藏自治區境內項目建設、生產經營等符合條件的貸款,貸款利率按西藏金融機構一般類商業性貸款利率執行。同時,企業在藏投保商業車險、企財險、工程險時,可分別享受在全國統一費率基礎上下浮不超過10%、20%、20%的優惠費率,企業在全區首發上市、新三板掛牌享受“即報即審、審過即發”,對上市、掛牌、發債企業進行獎補。
并對推動“七大產業”轉型升級、提質增效、綠色發展,以及在產值增長、稅收貢獻、吸納就業等方面發揮主力軍作用的中小企業,支持申報西藏自治區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同時,對介紹農牧區低收入人口到區內外中小企業就業,且簽訂1年以上的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等市場主體,按每人1000元一次性給予職業介紹補貼。
優化營商環境
全面實行住所登記申報承諾制
根據《規定》,企業可通過全程電子化登記系統辦理企業登記業務,通過“多證合一”“證照分離”簡化審批手續,實行市場主體登記“跨省通辦”,提升企業開辦便利化水平,企業開辦時間壓縮至4個工作日以內。并對部分企業全面實行住所登記申報承諾制,同時對企業實施登記部門與公章刻制、涉稅事項、銀行開戶、員工參保登記、住房公積金繳存的“一次錄入、多次使用、一窗受理、并行辦理”,實行企業開辦“一網通辦”。
對首次進入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備案數據庫的企業給予10萬元配套獎補;對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和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給予20萬元配套獎補;鼓勵企業建設技術創新中心和重點實驗室,獲得批準的技術創新中心和重點實驗室,可享受相關政策資金和項目支持。鼓勵援藏省市、央企將援藏資金用于保障民生、支持產業發展、促進就業、促進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等招商引資項目。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中國西藏網”或“中國西藏網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中國西藏網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