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共6章144條,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此次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有哪些重要變化?又會如何影響我們的日常生活?
網絡空間違法犯罪形式多樣、社會管理對象和場景日趨復雜、某些科技應用帶來的安全風險隱患日益凸顯……
當前,社會治安領域面臨一系列新挑戰、新問題。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積極、系統性地回應這些新型社會治安問題,增列并細化了應予處罰的、具有新的特點的危害行為。
在執法程序方面,通過規范執法證件、優化程序要求、嚴格特殊情形執法等方式,約束執法裁量空間。
在價值理念層面,明確防衛不法侵害行為在治安領域的合法性,為準確判斷是非、守護社會正義提供有力法律依據。
此次修訂對組織脅迫未成年人從事有償陪侍、校園欺凌等作出處罰規定,強化治安管理處罰法與其他相關法律的銜接,還對涉未成年人案件舉行聽證等作出具體規定,既加強了未成年人權益保護,也體現出強化對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預防和治理,體現了懲處與保護的“再平衡”。
為讓一些有過治安違法記錄的人放下“包袱”,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明確:違反治安管理的記錄應當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或者公開,但有關國家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違法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這將有助于減少社會歧視,為他們重新融入社會創造更好環境,還可以減少治安違法行為人再犯誘因,促進社會和諧。
編導:龍泠宇、胡心懿
包裝:趙一璇
記者:狄春
新華社音視頻部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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