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信用修復制度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強調要加強對信用修復工作的統籌協調,按照“高效辦成一件事”要求,在受理辦理、更新反饋、異議處理等工作中強化部門協同,加大信用信息歸集共享力度,不斷提升信用修復工作質效。
“人無信不立”。信用對社會個體來說至關重要。近年來,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不斷深入,逐步形成了一套覆蓋面廣、約束性強的失信懲戒機制,這對于提升全社會信用水平和誠信意識具有重要意義。信用修復作為信用管理的重要環節,其重要性日益凸顯。信用修復不僅事關失信主體的合法權益維護,還關系到社會信用體系的健康發展。信用修復制度是信用主體重塑信用、重拾信心的重要保障。
近年來,我國在信用修復制度建設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問題,如失信信息分類標準不明確、信用修復流程繁瑣等,這些問題制約了信用修復工作的開展,影響了信用主體重塑信用的積極性,使得這一重塑機制無法充分發揮應有的作用。今年3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了《關于健全社會信用體系的意見》,其中明確提出“建立健全統一規范、協同共享、科學高效的信用修復制度,鼓勵失信主體主動糾正失信行為”。此次《實施方案》的出臺,正是對這一部署的具體落實,為破解信用修復難點、幫助信用主體高效便捷重塑信用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撐。
《實施方案》主要針對公共信用信息領域的修復難題作了一系列回應。公共信用信息,是指國家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在履行法定職責、提供服務過程中產生和獲取的信用信息。公共信用信息中的失信信息包括行政處罰、異常名錄、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和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現實中,信用主體常陷入“雙重困境”:既不知該向哪個部門申請修復,又面臨“一部門修復、多部門仍用舊信息”的信息不同步問題。而這些公開信息又會成為征信機構信用產品的“原料”,進一步加劇修復難度。對此,《實施方案》構建了統一受理平臺、壓實辦理責任、同步更新結果的一體化工作機制,明確“信用中國”網站作為統一的信息公示與信用修復受理平臺,按照“誰認定、誰修復”原則壓實主管部門責任,通過“信用中國”網站與主管部門、征信機構深度聯通,實現修復結果同步更新,為破解修復難題提供了清晰的路徑。
此外,公共信用信息領域失信信息種類繁多,這些失信信息涉及的部門幾乎涵蓋了所有的公共管理部門,但由于缺乏統一立法,失信信息的認定基本上由各主管部門制定的規章或規范性文件規定,而目前只有少數部門制定了專門的信用修復規則。失信信息認定主體多元、標準各異,再加上統一的修復條件和程序尚未建立,難免使信用主體陷入“手忙腳亂”的境地,極大增加了信用修復的成本。對此,《實施方案》通過完善失信信息分類標準,明確修復條件,規范修復流程,統一辦理期限,保障異議申訴等,構建了一套較為完整的信用修復標準和程序,有助于解決信用主體“多頭跑、反復辦”的困境。
《實施方案》是推動“完善統一的信用修復制度”目標落實的重要行動指南,為各主管部門建立健全信用修復制度提供了方向,為征信機構使用已修復、不再公示的失信信息提出了要求,也為協同推動破產重整、破產和解企業高效修復信用明確了思路,為困境企業重拾發展動能開辟了通道。這些安排直擊信用修復“部門化、碎片化”痛點,將“失信可改、修復有據”的理念落到了實處。
信用修復是失信主體主動糾錯的“改過通道”,也是社會信用體系自我凈化的“新陳代謝”機制,既體現了對失信行為的懲戒,更彰顯了對誠信重建的鼓勵,有利于推動“一處失信、處處受限”與“及時糾錯、重塑信用”形成良性互動。期待各有關部門以《實施方案》落地為契機,加快信用修復相關制度規定的“立改廢釋”,按照“信用中國”網站數據標準建設完善本部門信息系統,確保修復結果準確可溯,同時加強宣傳,提高社會公眾對信用修復制度的知曉度和認同感,引導信用主體積極參與信用修復,共同營造良好的社會信用環境,讓誠信真正成為全社會的價值追求與行為自覺。
(作者系湘潭大學法學學部教授、信用風險管理學院副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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