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阿里地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有新《辦法》了
近日,西藏阿里地區行政公署研究出臺了《阿里地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試行)》。根據規定,阿里地區將農牧區醫療制度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整合為全地區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此外,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實行集中統一征繳為主,零星征繳為補充的參保登記方式。
近日,阿里地區行政公署研究出臺了《阿里地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根據規定,阿里地區將按照“統一覆蓋范圍、籌資政策、保障待遇、醫保目錄、定點管理、基金管理”的管理模式和“提升服務效能”的要求,將農牧區醫療制度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整合為全地區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辦法》指出,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屬地化管理,覆蓋范圍具體為具有阿里地區戶籍且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城鄉居民;阿里地區行政區域內的學齡前兒童、中小學生、西藏班學生及在各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中等專業技術學院、技工學校、區外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大中專學生按戶籍所在地參保等符合國家和自治區規定的其他人員。參保人員不得同時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不得跨制度、跨統籌地區重復參保和享受待遇。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實行集中統一征繳為主,零星征繳為補充的參保登記方式。當年繳費次年享受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每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為下一年的參保繳費期。
此外,城鄉居民個人繳費籌資標準可根據自身情況自愿選擇60元、120元、250元三個檔次進行繳費。參保時女年滿60周歲、男年滿65周歲的個人不再繳費,年人均繳費按規定最高標準由自治區、地區兩級財政按6:4代為繳納;重度殘疾人員、特困供養人員、孤兒、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等特殊困難人群參保時個人不繳費,年人均繳費按規定最高標準全部由醫療救助資金代為繳納;建檔立卡貧困人員按最高檔次250元繳費,其中建檔立卡貧困人員個人繳費60元,190元由醫療救助資金代為繳納。
另外,記者了解到,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政策實行自治區級統籌,經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后,對符合大病保險賠付規定的醫療費用,按保險合同進行賠付。年度最高賠付限額為14萬元。繼續執行《農牧民大額補充醫療保險續保協議》,年度最高賠付限額為30萬元。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中國西藏網”或“中國西藏網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中國西藏網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
西藏農村貧困人口大病保險起付線降低50%
在全區范圍內統一使用人社部扶貧信息平臺,推進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應保盡保,認真落實貧困人口各項參保優惠及代繳補貼政策,34.7萬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享受政府代繳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詳細] -
17171名扶貧駐村干部獲贈疫情專項保險
近日,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與西藏自治區扶貧辦簽署“西藏自治區扶貧駐村干部‘新冠肺炎NCP’保險服務協議”,為全區扶貧駐村干部贈送新冠肺炎疫情專屬風險保障。 [詳細] -
西藏17000余名扶貧駐村干部獲贈專屬新冠肺炎保險
3月9日,西藏自治區扶貧辦、自治區脫貧攻堅指揮部辦公室與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太平洋產險”)西藏分公司簽署西藏自治區扶貧駐村干部新冠病毒肺炎保險捐贈相關協議。 [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