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清水出嘉陵:四川法院破局長江上游生態保護
無視長江“十年禁漁”頂風作案,長期采用“電魚”進行非法捕撈,破壞生物鏈和生態系統,危害水體環境……日前,這起長江中上游特大非法捕撈水產品案在四川廣元一審宣判。該案宣判頗受旁觀庭審的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關注。
近日,應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邀請,30位全國人大代表、四川省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赴四川廣元開展調研視察。代表委員們觀察到,司法在生態環境保護和“雙碳”經濟賦能中扮演重要角色。
廣元地處四川北部,北接陜西、甘肅,是長江主要支流嘉陵江上游的生態屏障和水源涵養地。2020年6月,廣元市中級人民法院(簡稱廣元中院)與陜西寶雞、漢中和甘肅隴南三地法院共同建立“秦嶺南麓嘉陵江上游環境資源審判司法協作機制”,守護長江中上游生態環境及水生生物資源多樣性安全。
該案正是上述三省四地法院聯動的結果。據該案一審判決,各被告人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至拘役五個月不等刑罰,并處罰金,賠償1萬元(人民幣,下同)至150余萬元不等的生態損害賠償金,用于生態環境修復。
“旁觀庭審讓我對長江‘十年禁漁’有了更深的認識,對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工作有了更多的了解,也感受到法院保護綠水青山的擔當作為。”全國人大代表、樂山職業技術學院教授,樂山太陽能研究院院長姜希猛表示。
此案一審宣判也是四川省法院踐行“兩山”理念的寫照。2021年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工作報告顯示,2021年四川省法院審理環境資源案件7282件;積極參與長江“十年禁漁”行動,嚴厲打擊在若爾蓋國家公園亂采濫挖珍稀泥炭行為,推進長江黃河上游一體化保護;與四川聯合環境交易所等探索碳達峰、碳中和法治保障機制,服務綠色低碳發展。
在“兩山”理念指引下,廣元法院設立各類“保護站”“服務站”,成為環境司法的“前沿陣地”,譬如成立“白龍湖生態環境資源保護站”“驛道古柏保護司法服務站”,就地開展普法教育,預防破壞生態環境行為。
廣元劍閣縣有“柏木之鄉”之稱,踏上劍門蜀道翠云廊,歷史與自然生態交織的氣息撲面而來。在這條歷史比羅馬古道還要悠久的蜀道兩側,數萬株參天的合抱之木沿路而立,林中鳥語花香、空氣清新。據劍閣縣人民法院一級法官張華安介紹,2020年,劍閣縣境內有兩株樹齡超過380年的古柏被無證砍伐,為避免此類案件再次發生、更好地保護驛道古柏,劍閣縣人民法院在此設立“驛道古柏保護司法服務站”。
“我們定期向游客及周邊村民開展普法教育,講得最多的是動植物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一些民眾法律意識比較淡薄,起初不理解砍樹、打獵是違法行為。經過多次普法教育,他們終于改變了以前的觀念,成為古柏樹與野生動物的保護人。”張華安表示。
此外,廣元中院還設立環境資源審判庭,依法審理涉環境資源案件。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本月5日發布的《中國環境資源審判(2021)》顯示,截至2021年底,全國共設立環境資源專門審判機構和審判組織2149個。
如何以司法之力打通生態保護未來之路?廣元中院副院長陳志謙表示,要通過設立巡回審判點,履行審理涉環境資源案件職能;加大司法服務綠色經濟發展力度,推進“雙碳”目標實現;加強年輕法官培養,完善環境資源審判隊伍建設。
“未來中國將投入大量資金發展‘雙碳’經濟,法院任重道遠。”四川省人大代表、成都大學旅游與文化產業學院院長諸丹教授建議,應完善相關立法,盡快圍繞“雙碳”經濟開展前瞻性司法研究,總結“雙碳”經濟發展中已取得的司法成果并加以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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