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薩市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是生態文明制度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近日,記者從拉薩市生態環境局獲悉,當前拉薩市正積極構建責任明確、途徑暢通、技術規范、保障有力、賠償到位、修復有效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加快推進拉薩市生態文明建設步伐。
據了解,為在全市范圍內構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根據有關通知要求,拉薩市結合實際,制訂了《拉薩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為《方案》)。“《方案》立足拉薩市生態環境多樣化和生態環境系統脆弱性特征,聚焦生態環境損害問題,要求在全市范圍內逐步建立符合拉薩特點的生態環境損害修復和賠償制度?!崩_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市生態環境局局長格桑巴珠說。
格桑巴珠介紹,生態環境損害,是指因污染環境、破壞生態造成拉薩市大氣、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森林、草原、濕地等環境要素和植物、動物、微生物等生物要素的不利改變,以及上述要素構成的生態系統功能退化。有下列三種情形之一的,將被要求依法追究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一是發生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二是在國家、自治區和拉薩市主體功能區規劃中確定的重點生態功能區、禁止開發區、生態保護紅線內發生環境污染、生態破壞事件的;三是發生其他嚴重影響生態環境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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