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堅持全面依法治國,在法治軌道上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統一,重大改革于法有據、及時把改革成果上升為法律制度。法治是中國式現代化的重要保障,在雪域高原,西藏全面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高度重視法治西藏建設,縱深推進法治政府建設,依法治理能力不斷提升,全社會法治意識不斷增強,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新西藏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西藏是重要的國家安全屏障,西藏穩定涉及國家穩定,西藏安全涉及國家安全。2013年,習近平總書記參加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西藏代表團審議時,明確提出“治國必治邊,治邊先穩藏”重要論述;2021年,習近平總書記在西藏考察期間強調:“抓好穩定、發展、生態、強邊四件大事,在推動青藏高原生態保護和可持續發展上不斷取得新成就,奮力譜寫雪域高原長治久安和高質量發展新篇章”。在高質量發展進程中,西藏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和新時代黨的治藏方略,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推進法治建設的決策部署,不斷提升依法治藏水平,努力開創法治西藏建設新局面,為西藏長治久安和高質量發展打下堅實基礎。
首先,在維護祖國統一、民族團結方面,西藏根據自身特點,深入貫徹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堅持用法治方式筑牢國家安全屏障,持續加強地方立法。例如,自2020年以來,相繼制定修訂《西藏自治區民族團結進步模范區創建條例》《西藏自治區實施〈宗教事務條例〉辦法》《西藏自治區平安建設條例》《西藏自治區法治宣傳教育條例》等地方性法規,用法治力量維護祖國統一、加強民族團結。其次,在民生領域,堅持以人為本、立法為民的原則,制定《關于在全區暫不實行差額選舉實行等額選舉的決定》,制定修訂《西藏自治區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關于嚴厲打擊“賠命金”違法犯罪行為的決定》等地方性法規,用法治力量維護各族人民的合法權益。第三,在生態環保方面,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銀山的理念,緊緊圍繞生態環境、資源保護加強地方立法。制定修訂《西藏自治區國家生態文明高地建設條例》《西藏自治區環境保護條例》《西藏自治區地質環境管理條例》《西藏自治區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地方性法規,不斷提升高原生態安全屏障功能和區域可持續發展潛力。近年來,西藏把握歷史發展機遇,核準制訂科學有效的法規制度、實施一系列戰略部署,將西藏的政策優勢、地緣優勢轉變為發展優勢和經濟優勢,不斷為西藏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注入新動能。
黨的十八大以來,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科學指引下,西藏在治藏、穩藏、興藏這一偉大事業中把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貫穿到方方面面。在積極推進、深化法治政府建設中,根據維護國家安全的總體要求和自身發展需要,堅持依法治藏,緊緊依靠各族群眾,創新社會治理機制,制定出臺西藏全區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試點工作聯系點工作方案、健全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的實施意見、鄉村治理領域專項整治實施方案等;同時,在城鄉村居、社區開展“雙聯戶”服務管理和“創先爭優強基礎惠民生”活動,引導群眾廣泛參與社會治理,形成黨委領導、政府負責、民主協商、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科技支撐的社會治理全覆蓋新格局。
在新時代,西藏立足實際、細化措施,著力聚焦“四件大事”聚力“四個創建”,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藏有機結合。今天的西藏,政治安定、社會穩定、經濟發展、民族團結、宗教和睦、生態良好、邊防鞏固、人民安居樂業。(中國西藏網 文/王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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