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保護紅線分區管控制度將受法規保障
中新網北京新聞11月25日電 (陳杭)25日,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審議《北京市生態涵養區生態保護和綠色發展條例(草案二次審議稿)》(下稱二審稿)。生態保護紅線是首都生態保護的關鍵區域。二審稿對自然保護地核心保護區和其他區域完善了分區管控制度。
北京市人大農村委員會主任委員金樹東表示,為了回應基層民眾關切,在嚴守生態安全邊界前提下,滿足民眾基本生產生活需要,建議根據中央改革政策精神,完善條例草案第十三條和第十四條第二款的相關規定,明確“本市按照生態功能依法科學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對于生態保護紅線內自然保護地核心保護區以外的其他區域,在符合現行法律法規前提下,允許開展“服務于原住居民基本生產生活需要的基礎設施、公共服務配套設施等的建設、維護和改造”、“適度參觀旅游及相關的公共設施建設”等,“對生態功能不造成破壞的有限人為活動”。
金樹東表示,生態保護補償是確保“不讓保護生態環境的吃虧”、解決生態涵養區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的重要制度。建議根據本市實踐經驗及改革趨勢,完善多元化生態保護補償機制。
其中,生態涵養區各區之間自然資源稟賦和發展空間差別很大。為了從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的角度,健全差異化轉移支付制度,二審稿規定,市財政部門應當根據有關區的自然資源稟賦、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等實際情況,制定差別化政策,合理安排對生態涵養區的轉移支付資金,推進財權和事權相統一。
二審稿還細化市場化補償機制,規定市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市場化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推動排污權、用能權、用水權、碳排放權交易,促進符合條件的生態資源資產化、可量化、可經營。
9月23日,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對《北京市生態涵養區生態保護和綠色發展條例(草案)》進行了一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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