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忻州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郝江陵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央視網消息: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據山西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山西省委批準,山西省紀委監委對忻州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郝江陵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郝江陵喪失理想信念,背離黨性原則,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禮金;違反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規為他人在職務提拔調整方面謀取利益;罔顧職責使命,在代縣精誠礦業系列事故瞞報問題中失職失責;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郝江陵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山西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山西省委批準,決定給予郝江陵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對其作出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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