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發布
光明日報北京10月29日電(記者張蕾)為進一步推動南四湖流域治理與保護工作,切實加強流域各地協同聯動治理,生態環境部組織淮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會同山東、江蘇、安徽、河南四省開展了南四湖流域統一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編制工作。近日,四省相繼發布各省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以下簡稱“南四湖流域排放標準”),自2024年4月1日起統一實施。
南四湖流域排放標準是首個國家牽頭統一編制,以地方標準形式發布的流域型綜合排放標準,對推進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協同保護,構建水生態環境治理新格局具有重大意義。
南四湖是我國北方最大的淡水湖,也是南水北調東線工程輸水干線和重要調蓄樞紐,涉及山東、江蘇、安徽、河南四省八市。由于省界關系復雜、區域經濟發展不平衡且四省執行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不統一,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南四湖流域生態環境治理與保護協同推進,給南水北調東線調水水質安全帶來隱患。
生態環境部水生態環境司有關負責人介紹,南四湖流域排放標準根據南四湖面臨的水環境問題和各省實際情況,以改善流域水環境質量為目標,堅持系統治理、目標導向、協同共治,聚焦城鎮污水處理廠、工業廢水集中處理廠、工業企業等三類重點管控對象,從生態系統的整體性和流域的系統性出發,將南四湖流域劃分為核心保護區域、重點保護區域和一般保護區域,分別執行不同排放限值,體現了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的工作方針,為統籌推進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和區域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奠定了堅實基礎。
《光明日報》(2023年10月30日 0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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