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五部門聯合出臺意見全面規范暫予監外執行工作
人民網太原9月8日電(記者張婷婷)近日,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衛健委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暫予監外執行社區矯正對象病情復查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從明確病情復查指定醫院范圍、嚴格病情復查工作機制、規范病情復查審核程序、加強檢察監督等四個方面對暫予監外執行社區矯正對象病情復查工作進行全面規定。
據介紹,為切實解決基層社區矯正執法的難點堵點問題,山西省司法廳聯合檢察院、衛健委等部門對暫予監外執行社區矯正對象病情復查工作進行專題調研,并將解決暫予監外執行社區矯正對象病情復查問題列為專項整改整治任務重點推進解決。
此次出臺的《意見》明確,為嚴格執行《社區矯正法》及其《實施辦法》關于保外就醫的暫予監外執行社區矯正對象應當每三個月到省級人民政府指定醫院進行病情復查的規定,經山西省人民政府同意,在原有24家暫予監外執行醫學診斷指定醫院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指定醫院范圍,增加太原市小店區人民醫院等117家縣級及以上公立綜合醫院,作為全省保外就醫的社區矯正對象在暫予監外執行期間的病情復查指定醫院。《意見》從2023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意見》要求,全省縣級社區矯正機構應當和當地病情復查指定醫院建立常態化工作機制,共同做好轄區內暫予監外執行社區矯正對象病情復查工作。執行地縣級社區矯正機構應當每三個月審查保外就醫社區矯正對象的病情復查情況,并組織兩名具有副高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醫師組成病情復查審核小組,對社區矯正對象提交的病情復查材料進行審核。《意見》還對暫予監外執行社區矯正對象病情復查工作的法律監督和責任追究進一步明確。
《意見》的出臺,將很大程度地解決部分暫予監外執行社區矯正對象因家庭經濟困難、居住在偏遠鄉村路途遙遠或身體疾病嚴重等原因導致的病情復查難的問題,對進一步健全我省暫予監外執行社區矯正對象病情復查工作機制,保障暫予監外執行決定的正確執行起到很大的推動和規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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