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15項措施進一步防止資金沉淀
自治區財政廳最新消息:2023年,為貫徹落實自治區沉淀資金大起底專項行動相關決策部署,針對專項行動中反映出來的相關問題,結合預算管理日常工作,內蒙古制定印發《關于建立健全防止資金沉淀長效機制的意見》,從4個方面推出15項措施進一步防止資金沉淀,持續盤活存量資金,杜絕資金“賦閑待崗”。
預算編制方面,針對預算項目申報部門把關不嚴、預算編制不夠精細和部門單位頻繁調整、追加預算及年終結余結轉資金規模較大等問題,推出3項措施。一是進一步細化預算編制,將所有資金納入年度預算安排,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做到實、細、準,確保預算批復后能立即執行,同時規范預算調劑和追加,強化部門預算硬約束。二是嚴格項目支出預算,開展財政可承受能力評估,落實建設資金來源,根據項目工程量和年度用款計劃分年度申報預算,避免資金閑置,從源頭上防止資金沉淀。三是完善沉淀資金與預算安排掛鉤機制,對未達到全年支出進度要求、沉淀資金較多的部門,安排下年預算時,按一定比例扣減部門專項資金。
預算執行方面,針對部分預算單位對預算執行不夠重視、國庫集中支付管理制度執行不夠嚴格、存量資金管理不夠規范等問題,推出5項措施。一是嚴格國庫集中支付管理,規范資金支付行為,嚴禁將財政資金改變用途使用。二是加強政府采購預算管理,嚴格落實“無預算不采購”要求,提高政府采購效率,及時支付采購貨款,無法支出的采購預算資金及時交回財政,不得辦理結轉。三是加快預算執行進度,壓實預算單位預算執行主體責任,及時跟蹤項目資金分配下達情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四是加強存量資金管理,通過預算管理一體化系統,對年底部門和單位的結余資金和結轉兩年以上的資金自動收回,做到應收盡收。五是加強專項債券資金管理,通過專戶撥付債券資金,加快債券資金撥付使用進度,推動盡快形成實物工作量;完善債券項目評審機制,加強優質、成熟項目儲備。
日常管理方面,針對部分地區財政、財務日常管理工作標準不高、要求不嚴等問題,推出3項措施。一是加強單位資金監管,逐步實現通過商業銀行定期推送預算單位實有資金賬戶余額變動信息,及時清理實有資金賬戶中的沉淀資金。二是加強銀行賬戶管理,嚴格規范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的開立、備案等手續,確保賬戶管理規范、存放資金安全。三是完善財政資金管理機制,從預算安排到使用,逐步實現資金全過程來源清晰、流向明確、賬目可查、賬實相符,從制度上杜絕新的沉淀資金產生。
預算監督方面,針對部分地區對沉淀資金監督不緊、問責不嚴等問題,推出4項措施。一是持續加強審計監督,重點關注容易發生資金沉淀的重點環節和關鍵領域,督促各預算單位切實履行主體責任,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二是進一步強化財會監督,加強對行政事業單位的會計信息質量檢查,加強對主管、監管行業系統和單位預算執行、存量資金等方面的財會監督。三是加強資金績效評價與結果運用,對重大政策和重點項目資金使用情況開展績效評價,將績效評價結果作為安排預算、調整政策、改進管理的重要依據。四是建立責任追究機制,建立沉淀資金聯系會商機制,強化統籌協調,對沉淀資金較多的部門和地區,按有關規定及時移交紀委監委,形成震懾。
據悉,2022年,全區共繳回沉淀資金64.6億元。其中,以盤活存量方式繳回的可統籌使用沉淀資金,全部用于償還拖欠民營企業欠款、解決2019年及以前年度高標準農田歷史遺留問題、化解地方政府隱性債務等。(記者 楊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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