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將依法加大中醫藥事業經費投入
27日結束的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福建省中醫藥條例》《福建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福建省土地管理條例》《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四項法規。
《福建省中醫藥條例》自今年10月22日起施行,法規明確進一步加大對中醫藥事業經費投入支持力度,加強中醫藥文化傳承和保護力度。法規規定,支持中醫區域醫療中心、特色重點醫院、名醫堂建設;政府舉辦的中醫醫療機構不得擅自合并、撤銷,或者改變其中醫醫療性質,支持社會力量舉辦中醫醫療機構。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應當制定政策提高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待遇,省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名中醫評選制度。對具有臨床價值、功能療效明顯的中醫診療項目實施按病種付費,逐步擴大中藥飲片、中成藥、醫療機構中藥制劑、中醫非藥物療法項目和康復項目的報銷范圍和比例。醫療機構提供或者委托其他有關單位提供中藥代煎、配送服務的,應當加強規范管理并對代煎中藥的質量負責。
《福建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法規關注金融消費者權益保障,明確要求保障金融消費者的財產權、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等,這是地方立法首次全面、集中規定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
《福建省土地管理條例》和《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分別于今年7月1日和今年9月1日起施行。法規回應社會關切,要求加強被征地農民權益保障,明確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政府征地補償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規定相關部門應當完善土壤環境監測網絡,設置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定期開展監測并實行數據共享等。(記者 鄭昭 劉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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