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立法推動中醫藥事業發展 促閩臺交流合作
繼今年4月出臺《福建省“十四五”中醫藥健康發展規劃》后,福建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5月27日表決通過了《福建省中醫藥條例》,保障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支持建設中醫藥強省。
根據該條例,福建鼓勵各類機構開展中醫藥對外合作、文化傳播、推廣應用和服務貿易,支持中醫藥海外中心、國際合作基地、中醫藥國際貿易平臺建設,推動中醫藥技術、藥物、標準和服務的對外交流。
福建也鼓勵有條件的中醫藥機構將中醫藥特色服務、產品融入“一帶一路”建設,加強中醫養生、康復、養老、教育等領域的交流合作,提升中醫藥國際影響力。
兩岸中醫藥同根同源、一脈相承,也是閩臺融合發展的重要領域。海峽論壇中醫藥分論壇等活動已持續多年舉辦,規模不斷擴大,規格不斷提高,影響力不斷提升,促進了海峽兩岸中醫藥界的聯誼、交流和合作,推動了中醫藥繼承、創新和繁榮發展。
新通過的《福建省中醫藥條例》明確支持閩臺中醫藥合作交流與融合發展。該條例提出,建立閩臺中醫藥專家學者互訪講學、交流互動機制,拓展面向臺灣的中醫藥教育;臺灣同胞在本省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的,可以按照規定申請參加中醫醫術確有專長醫師資格考核;支持符合條件的臺灣中醫醫師在閩執業。
該條例還明確,支持閩臺中醫藥產業鏈對接,推動閩臺院校、中醫藥教育科研單位、行業協會在標準互通和相關技術等方面的交流合作。
近年來,福建推動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截至2020年底各級中醫類醫療機構床位數23914張,比2015年底增加3487張,每萬人中醫類醫療機構床位5.76張。目前,福建擁有中醫類醫院98所,中醫藥在常見病、多發病、慢性病及疑難病癥、重大傳染病防治中的作用得到進一步彰顯,初步形成了醫療、保健、科研、教育、產業、文化整體發展新格局。(記者 龍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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