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最高檢發布典型案例 強調讓民企有信心“經營好”
中新社北京4月1日電 (記者 張素)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4月1日對外發布民事檢察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典型案例時提出,要讓民營企業有信心“經營好”。
最高檢此次發布的10個典型案例,既包括涉民營企業的裁判結果監督和執行活動監督案件,也包括檢察機關依法辦理的侵害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的虛假訴訟監督案件。
以“武漢甲貿易有限公司與武漢乙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執行活動監督案”為例,執行法院在被執行人乙建設公司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情況下,以未找到可供執行財產為由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結案,導致甲貿易公司因判決執行不到位無法及時回籠資金。檢察機關依法開展監督,破解濫用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問題,有力保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
在“韋某勇、黔東南州乙建設投資公司與獨山縣丙小額貸款有限責任公司、原審第三人鄭某華民間借貸糾紛抗訴案”中,檢察機關經過調查核實,認為本案生效判決確有錯誤,遂依法履行監督職能。同時,檢察機關居中斡旋協調,與法院共同促成和解,在保障各方當事人權益的前提下,使案外人貴州甲新型環保建材有限公司從執行中解脫出來,恢復正常生產經營。
最高檢第六檢察廳負責人表示,下一步,檢察機關將繼續立足民事訴訟監督職能,依法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產權和合法權益,著力營造公正、穩定、可預期的營商環境,讓民營企業穩預期“留得住”,有信心“經營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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