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要當好個人信息“守門人”
近期,上海市網信辦依法對一批未有效履行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責任、存在嚴重問題的知名企業予以行政處罰,這是地方網信辦在全國范圍內首次依據個人信息保護法自主辦理的系列行政處罰案件,引發廣泛關注。
在信息技術時代,個人信息保護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我國個人信息保護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都有規范企業和經營者收集消費者個人信息行為的規定。經營者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還需要經消費者同意。而對于收集到的個人信息,經營者也應當采取技術措施等確保其安全。如果保管不當導致信息泄露,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可以說,在保護消費者個人信息上,企業和經營者具有不可推卸的法定責任。但在現實中,一些企業或經營者出于成本考慮,在保護消費者個人信息的投入上“缺斤短兩”,存在信息收集存儲不合規等問題。
如此次上海市網信辦在執法檢查中就發現,大量個人信息未加密,個別企業內部數據訪問權限設置不合規、存儲個人信息的網絡系統存在可能被入侵攻擊的高危漏洞,這無疑會給消費者的個人信息安全帶來極大隱患。更嚴重的是,其中不乏知名企業,而個別企業雖已被約談要求整改或接受過普法培訓,但仍心存僥幸,沒有做好嚴密防護。
監管部門依法對涉事企業作出行政處罰,是對違法行為的零容忍,彰顯了法律的權威,也警醒其他企業:不管企業名氣大小,都必須守土有責,履行好保密責任,絕不能任由消費者個人信息“裸奔”。而此批案件的處理也具有積極的示范效應,對違法行為就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并且及時“回頭看”,保持嚴管高壓態勢。
對企業來說,節約信息處理成本與保護個人信息安全并不沖突。只有從自身長遠發展出發,加大資金投入與保障力度,擰緊信息保護的責任鏈條,依法依規做好信息處理的各個環節工作,切實當好消費者個人信息“守門人”,才能為自身贏得更多信任、帶來更多客戶,真正實現行穩致遠的發展。
法治日報 唐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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