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假培訓”頻現,“真服務”要跟上
何勇海
李越在一家餐飲培訓機構報名參加培訓,對方聲稱培訓免費,只收取物料費,但他先后被要求購買燒烤車等物料和教材,花費高達1.6萬元。近年來,一些機構以“免學費”“高收益”為誘餌,招攬有創業意愿的人員參加培訓,實為“假培訓、真騙錢”。某消費者投訴平臺搜索信息顯示,有關創業培訓欺詐學員的投訴多達數千條,投訴內容包括饑餓營銷、虛假宣傳、誘導消費和包裝資質等。(1月15日《工人日報》)
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是穩增長的重要引擎,是緩解就業壓力的有效途徑。然而,一些創業培訓機構利用勞動者急于掌握一技之長的心理,以“免學費”等名目誘導他們參加培訓,從中騙取費用。這無異于把創業者當“韭菜”收割,侵犯參加培訓者的經濟利益和合法權益,而在各地都把創業與就業結合起來,不斷優化創業環境的當下,這也涉嫌破壞促進創業的大局,理當為全社會所不容。
對這種“假培訓、真騙錢”,相關網絡平臺必須嚴格履行攔截義務。據報道,不少上當受騙者在網上看到相關創業培訓廣告,還有一些培訓課程是在網上進行。《廣告法》明確,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根據《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平臺經營者作為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有義務對利用其信息服務發布的廣告內容進行監測、排查。因此,治理創業培訓騙局,首先應厘清并壓實為培訓機構引流的網絡信息平臺的法律責任,倒逼其加強監管,建立有效的投訴、舉報受理和處置機制,設置便捷的投訴舉報入口或者公布投訴舉報方式,及時受理和處理投訴舉報。
要斬斷不法機構利用網絡平臺進行引流的鏈條,僅靠平臺自覺攔截是不夠的。網信、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應進一步明晰職責劃分和行政管轄權,監督落實網絡平臺的審查職責,提高平臺攔截“假培訓、真騙錢”信息不力的失責成本和違法成本。監管機構也應暢通投訴舉報渠道,認真對待每一起投訴舉報,做到早發現、早警示、早查處。各相關部門在對待創業培訓騙局時,要上升到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高度,要充分認識到,依法遏制創業培訓騙局,也是為了打造大眾創業的良好環境。
有網友認為,正規創業培訓不足,讓“李鬼”有了“插足”機會。此說有一定的道理。就業是民生之本,創業是就業源泉,一頭連著萬家燈火,一頭連著宏觀經濟。各地相關部門應加大就業創業培訓的力度,優化創業公益指導服務,并加大對政府提供的正規培訓渠道的宣傳,讓公眾充分知曉,幫助創業者客觀認識自身興趣、需求、能力特征等,合理選擇適合的培訓項目。特別是一些小微創業者想要提升創業能力,如果面臨“無處學、無人教”的尷尬,也不知自己適合干什么,大約就只能“病急亂投醫”了。
要避免被創業培訓騙局割“韭菜”,創業者也要擦亮眼睛,切勿輕信“免學費”“創業不賺錢可全額退款”等不切實際的宣傳。越是標榜“7天學會”“月入10萬”之類低門檻、高回報的項目,對此越要多加警惕,避免上當受騙。如果遇到“假培訓、真騙錢”,應在搜集保存相關證據后向監管部門投訴舉報。無論想習得哪項技能,既要胸懷大局,也要腳踏實地,面向選準的方向“精耕細作”,如此才能在人生的道路上創造屬于自己的風景。(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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