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名高速名山服務區“11·7”一般爆燃事故調查報告公布
中新網成都1月4日電 (記者 劉忠俊)四川雅安市政府事故調查組1月3日公布了S8成都至名山高速公路(下稱:“成名高速”)名山服務區“11·7”一般爆燃事故調查報告,經調查認定,該起事故是一起因違法運輸危險物品和違規處置造成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2023年11月7日17時33分,S8成名高速公路名山服務區(成都方向)發生一起裝載重烴的危險貨物車輛泄漏爆炸燃燒事故,造成2人死亡、2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441萬元。
事故發生后,雅安市成立了S8成名高速名山服務區“11·7”一般運輸車輛爆燃事故調查組(下稱:“事故調查組”),并邀請雅安市檢察院派員參加,雅安市紀委監委同步開展審查調查工作。事故調查組通過開展現場勘驗、查閱資料、調查取證、檢測鑒定和專家論證等工作,查明了事故發生經過、原因,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
公布的事故調查報告顯示,事故直接原因:川R88504柴油罐車違法運輸重烴,且罐體呼吸閥不能起到泄壓作用。運輸過程中罐內壓力升高,氣體從罐車頂部油氣回收閥連接管處泄漏。駕駛員、押運員違規處置泄漏點時致重烴噴出,重烴與空氣混合形成爆炸性氣體云團,遇服務區綜合樓外運行的非防爆制冷設備壓縮機組引發爆炸燃燒。事故間接原因:重烴運輸企業主體責任不落實,重烴生產企業安全管理不到位,重烴經營企業管理混亂,行業部門監管不到位。
事故調查報告稱,本次事故運輸單位通發運業公司未依法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職責;中弘能源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健全,安全風險辨識管控不足,安全管理不到位;寶璐機械公司未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公司安全管理混亂。中石化樂山分公司作為S8成名高速名山服務區承租方,對服務區危化品停車位管理不到位,事故涉及的黃磷運輸罐車未停放于危化品停車位。
南充市高坪區交通運輸局、南充市高坪區交通運輸服務中心、蘆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四川蘆山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江油市應急管理局等單位存在落實安全生產“三管三必須”不到位,危險化學品票據交易企業安全生產監管不全面、不深入,開展安全檢查工作不深入、不細致,失管失察等問題。
事故調查報告稱,鑒于事故車輛駕駛員何某、押運員何某權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予或不予追究責任。通發運業公司董事長兼法定代表人袁某棟、總經理孫某國,中弘能源公司副總經理兼生產運營部經理陶某強,寶璐機械公司主要負責人趙某,重烴交易“介紹人”陳某明等5人,對本次事故負主要管理責任,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或涉嫌危險物品肇事罪,建議移送司法機關依法查處。司法機關未追究其刑事責任的,由雅安市應急管理局及相關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通發運業公司、中弘能源公司、寶璐機械公司因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擅自增加重烴收集儲存設施,對重烴安全風險辨識管控不足,未制定重烴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等問題,建議依法由雅安市應急管理局、雅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綿陽市應急管理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或調查處理。
通發運業公司安全副總經理朱某芬、安全科科長袁某涵、監控中心主任張某梅等因對企業員工管理不到位,對事故車輛管理缺失以及對駕駛員和押運員應急處置培訓不到位;中弘能源公司主要負責人海某對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不到位等問題,建議由雅安市應急管理局或雅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依法調查處理。
通發運業公司車輛管理科科長任某、工作人員王某萍和中弘能源公司生產部經理助理鄢某存在對事故車輛川R88504右側罐體下方安裝金屬箱體有輕質燃油輸入輸出專用管路接口失察,崗位職責履行不到位,對風險辨識不到位,對重烴購買單位資質核實不到位,安排人員對柴油罐車充裝重烴等問題,建議公司按內部管理規定處理。并于收到事故調查批復之日起30日內將處理結果報送雅安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此外,事故調查報告還對在事故調查過程中發現有關部門公職人員履職方面問題線索及相關材料移送紀委監委。對有關人員黨紀政務處分、組織處理的處理意見,按照權限由有關紀委監委機關提出。同時,針對事故暴露出的問題,以及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類似事故發生提出了整改措施建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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