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山試點情節輕微醉駕“不起訴+文明實踐”工作機制
近日,上海金山市民王某(化名)與張某(化名)來到區檢察院,簽署了自愿參加文明實踐的承諾書,先前兩人都因醉駕被處罰,經初步審查,區檢察機關認為兩人符合依法“相對不起訴”條件,隨即動員兩人參與文明實踐監督考察程序。承諾書簽署完畢后,兩人在檢察官的陪同下,來到區黨群服務中心報到。
為有效提升輕罪治理水平和質效,今年5月起,金山區率先在全市范圍內試點醉酒型危險駕駛罪“不起訴+文明實踐”工作機制。在滿足“相對不起訴”的前提條件下,必須通過文明實踐監督考察來體現認罪悔罪的態度,再經公開聽證評議后才可以免于刑罰。
而作為提供判定依據的第三方,金山區文明辦會根據犯罪情節、年齡大小和自身特長等因素為其匹配服務崗位和服務期限。并安排專人對犯罪嫌疑人的每日綜合表現進行記錄,評估結果也會成為認罪悔罪態度的重要參考。
自這項機制實行以來,金山區檢察機關已經在400多例醉酒駕駛機動車案中,嚴格篩選了19人啟動文明實踐監督考察程序。最終,18人拿到了不起訴決定書,1人因為文明實踐考察不合格而被起訴。
而近日兩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兩部(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印發的《關于辦理醉酒危險駕駛刑事案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將于12月28日施行,《意見》進一步明確,醉駕情節輕微的可以不起訴或者定罪免刑;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可以不作為犯罪處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同時該《意見》還特別提到,可以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接受安全駕駛教育、從事交通志愿服務、社區公益服務等情況作為作出相關處理的考量因素。(張踐 朱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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