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將二審 擬進一步完善行賄罪從重處罰情形
中新網北京12月22日電(記者 李京澤 梁曉輝)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二次審議稿即將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臧鐵偉22日在北京表示,草案二審稿擬進一步完善行賄罪從重處罰情形,對原規定進一步修改整合,準確、妥善劃定從重處罰情形。
當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舉行發言人記者會。臧鐵偉在會上介紹說,2023年7月,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對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根據各方面意見,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的草案二次審議稿擬作如下主要修改:
一是在草案第一條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第二款、第二條為親友非法牟利罪第二款中增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企業章程規定”的條件。這樣,符合規定的同類營業和有關關聯交易不構成犯罪,與公司法等相關規定做好銜接。
二是完善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規定,將犯罪主體由“董事、經理”修改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增加“致使公司、企業利益遭受重大損失”作為犯罪成立條件,準確界定和把握好此類犯罪的處罰范圍。
三是進一步完善行賄罪從重處罰情形,對原規定進一步修改整合,準確、妥善劃定從重處罰情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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