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發布指導意見 涉加大對民營企業工作人員反腐力度等內容
中新社北京10月10日電 (記者 張素)為優化法治環境、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中國最高人民法院10日對外發布指導意見,其中涉及加大對民營企業工作人員腐敗行為懲處和追贓追繳力度、依法規制民間借貸“砍頭息”亂象等內容。
此前,中共中央、國務院就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發布意見。在10日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林文學說,最高法發布的指導意見用27個條文對其進行落實和細化。
為依法保護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合法權益,最高法發布的指導意見提出更為細化的司法政策,其中明確,制訂司法解釋加大對民營企業工作人員腐敗行為懲處和追贓追繳力度,健全常態化冤錯案件糾正機制,依法保護民營經濟主體申請國家賠償的權利。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庭長胡仕浩在會上通報,2017年至2022年,全國法院通過審判監督程序糾正涉產權刑事冤錯案件256件361人。他還提到,2017年底,最高法決定對張文中、顧雛軍、江蘇牧羊集團等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涉產權案件啟動再審并依法改判,傳遞出人民法院堅決糾正涉產權冤錯案件的強烈信號。
最高法發布的指導意見還強調對民營企業和企業家人格權的保護。林文學舉例說,對于故意誤導公眾、刻意吸引眼球的極端言論行為,利用互聯網、自媒體、出版物等傳播渠道,對民營企業和企業家進行詆毀、貶損和丑化等侵權行為,要予以嚴厲打擊。
為維護統一公平誠信的市場競爭環境,這份指導意見結合當前民營經濟發展需要,提出司法舉措。林文學表示,針對惡意“維權”侵犯民營企業合法權益、擾亂正常市場秩序行為,以及利用虛假、惡意訴訟侵害企業和企業家合法權益的行為,要依法予以嚴厲打擊。
此外,指導意見還結合審判工作實際,提出多項司法保障措施,以期運用法治方式促進民營企業發展和治理。林文學稱,指導意見強調有效拓寬中小微民營企業融資渠道,依法規制民間借貸“砍頭息”“高息轉本”等亂象。
他說,指導意見還強調規范股東行為,依法追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實施關聯交易“掏空”企業、非經營性占用企業資金、違規擔保向企業轉嫁風險等濫用支配地位行為的法律責任,以法治手段破解“代理成本”問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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