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擬立法規定:青藏高原旅游產生的垃圾應自行帶走或指定地點投放
中新網北京12月27日電 (記者 梁曉輝 李京澤)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草案27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二次審議。草案二審稿擬增加規定,組織或者參加青藏高原旅游活動,應當自行帶走旅游產生的垃圾或者在指定地點投放等規定。
草案二審稿擬加強野生動物遷徙洄游通道保護。明確對野生動物造成牲畜損失的,依法給予補償。增加規定國家加強青藏高原生物多樣性保護,實施生物多樣性保護重大工程,防止對生物多樣性的破壞;國務院有關部門和青藏高原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完善生態廊道,提升生態系統完整性和連通性。
草案二審稿規定,國家建立健全青藏高原生態風險防控體系,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氣候變化應對、自然災害防治等生態風險防控能力和水平,保障青藏高原生態安全。
草案二審稿增加規定,國家充分運用青藏高原科學考察與研究成果,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發揮科技在青藏高原生態保護中的支撐作用。加強青藏高原生態保護科學普及。
草案二審稿還增加組織或者參加青藏高原旅游活動,應當自行帶走旅游產生的垃圾或者在指定地點投放等規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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