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擬立增值稅法 將條例上升為法律
中新網北京12月27日電 (謝雁冰 梁曉輝)增值稅法草案27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初次審議。草案共6章36條,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增值稅暫行條例》)和有關政策規定上升為法律。
據了解,1993年12月,國務院發布《增值稅暫行條例》,2008年對其作了修訂。2017年國務院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并對《增值稅暫行條例》作了部分修改。此次制定增值稅法,總體上按照稅制平移的思路,保持現行稅制框架和稅負水平基本不變,將《增值稅暫行條例》和有關政策規定上升為法律。
草案明確納稅人和征稅范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銷售貨物、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是指有償轉讓貨物、不動產的所有權,有償提供服務,有償轉讓無形資產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增值稅為價外稅,應稅交易的銷售額不包括增值稅稅額。
草案維持現行13%、9%、6%三檔稅率不變。一是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進口貨物,除另有規定外,稅率為13%;二是銷售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筑、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者進口農產品等貨物,除另有規定外,稅率為9%;三是銷售其他服務、無形資產,稅率為6%。草案同時規定,出口貨物以及境內單位和個人跨境銷售國務院規定范圍內的服務、無形資產,稅率為零。
在稅收優惠方面,草案明確,維持現行稅收優惠項目不變,并規定免稅項目具體標準由國務院規定。此外,草案還對應納稅額、征收管理等進行了規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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