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用人單位緩繳三項社保費再延期,最晚明年底繳清
為減輕困難企業負擔,幫助企業渡過難關、恢復發展,近日,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四部門聯合發布《關于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有關問題的通告》。《通告》明確,本市階段性緩繳三項社會保險費(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政策于2022年底到期后,緩繳社會保險費的最后補繳期限由原來的2023年2月23日前繳清,延長至2023年底繳清。參保單位可以申請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補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22個行業和所有中小微企業均可自愿申請緩繳
《通告》再次重申了北京市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的范圍,即符合《關于擴大階段性緩繳參保單位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辦法的通告》(京人社發〔2022〕4號)申請條件的參保單位,主要包括四類:一是餐飲、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鐵路運輸行業5個特困行業;二是產業鏈供應鏈受疫情影響較大的17個行業(附后)所屬生產經營困難企業;三是受疫情影響較大、生產經營困難的所有中小微企業;四是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符合條件的參保單位可以自愿申請緩繳三項社會保險費的單位應繳納部分。參保單位緩繳期間,要依法代扣代繳職工個人社保繳費部分。
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社會組織也可參照執行。
緩繳社保費可分期或逐月于2023年底前繳清
《通告》明確,階段性緩繳三項社會保險費政策到期后,緩繳社會保險費的最后補繳期限由原來的2023年2月23日前繳清延長至2023年底繳清。參保單位可以申請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補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參保單位需要申請分期或逐月補繳的,自2023年1月1日起,可登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官方網站,在“2022年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模塊中選擇“申請延長緩繳補繳期限”。參保單位應恪守誠信,同意協議后即申請成功。
緩繳、補繳期間不影響個人社保權益
緩繳、補繳期間,參保單位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繳職工個人繳費義務。企業按照政策規定緩繳、補繳期間,社保繳費查詢中顯示企業為正常繳費狀態。已依法代扣代繳職工個人社保費用的,職工個人繳費狀態為正常繳費。
緩繳期間,參保單位如有職工申領養老保險待遇、辦理關系轉移等業務的,參保單位應為其補齊緩繳的養老保險費。申請緩繳的參保單位依法注銷的,應在注銷前繳納緩繳的費款。
附:17個困難行業名單
農副食品加工業
紡織業
紡織服裝、服飾業
造紙和紙制品業
印刷和記錄媒介復制業
醫藥制造業
化學纖維制造業
橡膠和塑料制品業
通用設備制造業
汽車制造業
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制造業
儀器儀表制造業
社會工作
廣播、電視、電影和錄音制作業
文化藝術業
體育
娛樂業
(北京日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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