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競酒店不應對未成年人敞開大門
作者:熊 志
日前,針對網民反映“未成年人成群結隊通過入住電競酒店的方式另類上網,在里面吸煙、上網等全然不受限制”的留言,山東省德州市委督查室回復稱,省級未出臺相關政策文件明確電競酒店性質,德州市目前不為電競酒店辦理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隨著電競產業不斷升溫,作為周邊產業的電競酒店,因實現了上網環境的升級,近兩年也逐漸流行起來,備受消費者青睞,并吸引了各路投資,成為重要的風口產業。
但正如德州市委督查室回復所提到的,高速發展的電競酒店行業,存在一個核心的問題——經營性質還無法精確界定,這給行業管理帶來了各種隱患,成為未成年人保護的盲區。
事實上,電競酒店本身兼具上網和住宿兩種功能,但這兩種功能各自對應的行業,都屬于不同的領域,有不同的行業監管規范。
比如提供上網服務的網吧、網咖,需要辦理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同時經營方面有嚴格的未成年人禁入的政策要求。此外,作為室內公共場合,還有禁止吸煙等規定。
但這類要求對酒店行業并不適用,法律并無明文規定酒店、旅館禁止接納未成年人,而酒店又是一種私密的空間,酒店內的一些行為,很難得到監控。
由此導致,以酒店的形式提供的上網服務,無法像網吧那樣得到正常的市場監管,一些經營者為了利益,給未成年人提供上網的場所,讓未成年人保護的相關規定淪為形式,甚至發生一些侵害事件。比如前不久媒體曾報道,河南省滎陽市電競類旅館內發生多起未成年人受侵害案件。
電競酒店領域的管理亂象,說到底還是新興業態發展太快,導致市場監管出現了脫節。從規范行業發展的角度看,要避免它成為未成年人保護的盲區,首先就得讓行業監管有據可依。
這里要指出的是,電競酒店性質的模糊性,不意味著牽涉的監管部門可以當甩手掌柜。像德州市相關部門回復提到,不為電競酒店辦理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那么,在不辦理經營許可的前提下,對于一些酒店直接或者變相提供電競上網服務,又該如何監管呢?
一刀切地禁止顯然不合適,但完全當作住宿場所來管理,又存在種種問題。其實,《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明確規定,國家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經營活動實行許可制度。未經許可,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
對這種經營模式,理應當作提供上網服務的經營場所來管理,而不是按照傳統的住宿場所監管。這能夠有效避免一些危險和糾紛,對未成年人的安全健康,也是一種嚴格的保護。
長遠來看,電競酒店作為一種新業態,市場監管要跟上行業發展速度,盡快填補缺少法律依據的監管真空,明確其經營性質。而在眼下,面對逐漸增加的亂象,不管是負責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監管,還是負責住宿行業監管的職能部門,都應該積極介入,協同發力,為未成年人營造良性健康的生存空間。(熊 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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