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財政部、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五部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健全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推動建立覆蓋更加全面、權責更加清晰、方式更加多元、治理更加高效的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實現生態產品供給地與受益地良性互動,真正讓保護者、貢獻者得到實惠。
生態保護補償,是指通過財政縱向補償、地區間橫向補償、市場機制補償等機制,對按照規定或者約定開展生態保護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補償的激勵性制度安排,目的是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構建生態保護者和受益者之間的互動關系,推動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是在生態產品供給地與受益地之間,建立起成本共擔、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的機制。
在生態保護補償制度體系中,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地位較為特殊,作用或意義更為重大。這是因為,橫向補償介于政府補償與市場補償之間,兼具政府補償和市場補償的各自比較優勢,且能夠充當政府補償與市場補償相互連結的橋梁。憑借比較優勢和橋梁定位,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暢通了“綠水青山”與“金山銀山”的轉化渠道,讓“綠水青山”保護者和受益者均能獲得各自利益滿足,這在實現生態產品供給地與受益地良性互動之同時,更能促進不同區域之間協調發展。
黨和國家高度重視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建設。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完善生態保護補償制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強調“健全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近年來,我國生態保護補償制度的法治化進程加快推進。繼環境保護法、長江保護法、黃河保護法等法律相繼確立生態保護補償制度之后,2024年,國務院公布《生態保護補償條例》,基本實現了對財政縱向補償、地區間橫向補償、市場機制補償的規范化。
一段時間以來,在相關部門的持續發力下,縱深推進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建設取得較好成效,但也要看到,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運行過程中還面臨諸多難點堵點問題。一是補償領域層面,偏重于流域橫向補償的經驗積累,對森林、大氣等具有外溢性生態環境要素橫向補償的實現路徑關注不足;二是補償權責配置層面,未能有效厘清各級政府之間在跨界橫向補償事權上的職責分工;三是在出資、補償方式層面,仍以財政補償、資金補償為主,市場化、多元化補償機制顯著不足;四是在補償配套措施層面,平臺支撐和共享信息機制等管理服務功能受限,治理效能仍有較大提升空間。
《意見》作為新階段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頂層設計的制度文件,對補償機制的工作目標、重點任務和具體措施作出了系統部署,建立健全分層分類的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有助于解決現實中的堵點難點問題。比如針對生態補償權責配置不清之難題,明確了中央層面統一建立長江、黃河等大江、大河干流補償機制,地方層面自主深化除大江、大河干流之外的重點流域補償機制建設,通過“統分結合”思路初步解決了中央與地方在重點流域橫向生態補償機制建設的權責分工。針對補償領域范圍不廣之難題,要求加快探索其他生態環境要素指標設定、數據監測、保護成本核算等,因地制宜拓展森林、大氣、濕地等領域的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拓展補償領域。針對補償方式單一之難題,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生態環境開發利用和保護修復不同環節,建立開發利用主體和保護修復主體利益連接機制,通過深化橫向補償內涵,能夠實現補償參與主體、出資方式、補償方式的多元化。針對治理效能不足之難題,要求發揮橫向補償機制管理平臺在數據綜合集成、全面系統的優勢,夯實平臺支撐。
此外,《意見》還就如何豐富補償要素、完善補償標準等提出了具體要求。這些規定都具有極強的現實針對性,將進一步暢通“綠水青山”與“金山銀山”的轉化渠道。
綠水青山是人民群眾美好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生態環境質量的直接體現。建立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是“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重要轉化路徑,有利于促進區域協調發展,提升全社會保護綠水青山的積極性、主動性。期待各地都能認真落實《意見》各項要求,促進“覆蓋更加全面、權責更加清晰、方式更加多元、治理更加高效”的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長效化運行,推動我國的天更藍、地更綠、水更清,萬里河山多姿多彩,人與自然和諧共生。
(作者系華中師范大學法學院教授、《生態保護補償條例》起草專家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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