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3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的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次《統計法》修改圍繞強化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加強統計監督、提高統計科學性等方面,新增加3條、修改21條,對新時代新征程統計服務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而深遠的意義。西藏自治區各級統計部門將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全面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西藏工作的重要指示和統計工作的重要講話指示批示精神,圍繞“四件大事”“四個確保”,聚力“四個創建”“四個走在前列”,深入學習宣傳貫徹新修改《統計法》,持續推進依法統計依法治統,加快推進統計現代化改革,為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實統計保障。
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學習新修改《統計法》。《統計法》自1983年頒布以來,先后于1996年和2009年經過兩次修改,2024年是第三次修改。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統計工作,習近平總書記就完善統計體制、防治統計造假、提高統計數據質量、發揮統計監督職能作用等作出一系列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中央先后印發《關于深化統計管理體制改革提高統計數據真實性的意見》《統計違紀違法責任人處分處理建議辦法》《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督察工作規定》《關于更加有效發揮統計監督職能作用的意見》等重要統計改革文件,為統計改革發展把舵定向、謀篇布局。此次《統計法》修改,將黨中央關于統計工作的各項部署和要求形成法律制度,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必將有力推進黨中央關于統計工作各項部署和要求不折不扣得到貫徹落實,必將全面提升統計工作制度化規范化法治化水平。從修改內容上看,新修改《統計法》貫徹新發展理念,對與時俱進健全統計標準和統計指標體系,大力推進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等新技術在統計工作中的轉化與運用作出規定;新增國家實施統一的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對地區生產總值進行統一核算等有關內容;在相關條目新增一款明確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統計信息共享機制,明確統計信息的共享范圍、標準和程序”;在多個條款對改進統計調查方法、優化統計數據采集方式提出要求;增加“國家構建系統完整、協同高效、約束有力、權威可靠的統計監督體系”相關內容,明確了統計監督的法定內涵和職能定位;進一步明確了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或者有關部門、單位負責人進行統計造假、干預統計工作以及對統計數據嚴重失實和嚴重統計違法行為失察等應當承擔責任的6種表現;新增“不得明示、暗示下級單位及其人員、統計調查對象填報虛假統計數據”內容,同時明確違反者將由其任免機關、單位或者紀檢監察機關依法給予處分,并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予以通報;就建立健全防治統計造假責任制新增加一條,規定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應當將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納入依法行政、依法履職責任范圍,建立健全相關責任制,加強對領導干部統計工作的考核管理。全區各級統計部門特別是領導干部要準確把握新修改《統計法》的重點內容、核心要義,認真領會新規定、新要求,把學習新修改《統計法》與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緊密結合,與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統計工作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緊密結合,與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統計改革發展決策部署和自治區黨委、政府具體要求緊密結合,與深入貫徹落實自治區黨委十屆六次全會精神緊密結合,以扎實的學習成效推動統計工作高質量發展。
把握目標要求,廣泛宣傳新修改《統計法》。近期,全區各級統計部門通過黨組會議、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全體干部職工大會和支部學習會傳達學習新修改的《統計法》,利用第十五屆“中國統計開放日”之機,面向社會大力開展新修改《統計法》集中宣傳活動,采取懸掛橫幅、擺放宣傳展板、播放統計法治微視頻、發放宣傳資料、開展統計知識有獎問答等形式大力宣傳《統計法》修改內容和統計法律法規知識,先后派員赴地(市)、縣(區)和自治區有關部門圍繞新修改《統計法》作專題輔導,在全社會大力營造學習宣傳新修改《統計法》的良好氛圍。下一步,全區各級統計部門要按照自治區黨委、政府和國家統計局的統一部署,持續做好新修改《統計法》宣傳工作,聚焦重點內容、抓住重點群體、注重方式方法、分層分類推進,確保統計工作各方參與者尊法知法守法用法。一是突出抓好對領導干部的學習宣傳。要積極推動將新修改《統計法》納入領導干部應知應會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清單,將新修改《統計法》作為各級黨校(行政學院)、干部學院領導干部教育培訓的必修課,增強黨政領導干部依法管統計、依法用統計的政治自覺,切實履行防治統計造假的領導責任。二是著力強化對政府統計機構和部門統計工作人員的學習教育。全區各級統計機構要專題開展新修改《統計法》集體學習;把深入學習新修改《統計法》納入統計系統干部教育培訓總體規劃,作為統計人員初任培訓、任職培訓、專業培訓必訓內容和履職基本要求;組織鄉鎮(街道)統計人員、輔助調查員等基層統計人員學習新修改《統計法》基本規定和要求,做到應知應會,堅持實事求是、恪守職業道德。統計工作有關部門要認真組織本部門統計機構工作人員開展新修改《統計法》學習教育,著重了解掌握部門統計法定職責職權特別是此次修法關于建立健全防治統計造假責任制、進一步加強統計監督、強化統計信息共享等新規定新要求,嚴格落實“管行業就要管統計、管統計就要管數據”要求,增強依法履職的責任意識和能力擔當。三是深入開展對統計調查對象的普法宣傳。全區各級統計機構要結合報表布置、人員培訓、數據采集、質量核查、執法檢查等工作,嵌入式開展對企業等統計調查對象的普法宣傳,重點宣講此次修法關于推動統計臺賬電子化數字化標準化、社會大數據使用、統計資料更加嚴格保密等新規定新要求,引導統計調查對象依法配合統計調查、依法履行法定義務、自覺抵制統計造假行為。充分發揮主流媒體和統計部門門戶網站等平臺作用,用好統計普法“六進”等鮮活線下宣傳手段,廣泛宣傳新修改《統計法》。在制定、修改統計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配套制度過程中,注重拓展社會各方參與了解統計立法的途徑和方式,積極采納公眾意見,營造全社會知曉統計法遵守統計法的良好氛圍。
堅決守牢底線,全面貫徹新修改《統計法》。《統計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統計機構依法查處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統計違法行為”。這次《統計法》修改通過“列舉加兜底”的方式,進一步充實細化了統計違法行為法律責任方面的規定,為嚴格追究各類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行為的責任提供明確依據。近年來,自治區統計局堅定不移防治統計造假,持續加大執法檢查力度,積極開展統計督察,嚴肅查處統計違法行為,守牢統計數據質量生命線。2023年至今,先后對70家單位(項目)開展統計執法檢查,對3家單位提供不真實統計資料的統計違法行為,發出了責令改正通知書。根據自治區黨委、政府授權和批準,先后對4個地(市)和2個部門開展了首輪常規統計督察,對統計造假、弄虛作假形成有力震懾。全區各級統計部門必須深入貫徹新修改《統計法》,嚴格落實統計法賦予的監督檢查職責,依法查處統計違法行為,堅決維護統計法權威和尊嚴,做統計法的踐行者、推動者。一是拓寬統計違法線索獲取渠道。嚴格落實《領導干部干預統計工作記錄報告制度》和有關舉報制度,統籌運用統計督察、執法檢查、數據核查工作成果,提升發現統計違法問題線索的能力。二是加大統計執法檢查力度。始終保持有案必查、查案必嚴的高壓態勢,持續加大重大統計造假案件直查力度,緊盯重點領域、重點行業、重點指標,嚴肅查處統計造假和失察行為。三是著力提升統計督察效能。這次《統計法》修改,明確統計機構對各地區、各部門貫徹落實國家重大經濟社會政策措施、統計法定職責履行等情況進行統計監督。自治區統計局將認真總結首輪統計督察經驗,健全完善督察工作機制,優化督察工作方案和流程,進一步提升統計督察質效,切實發揮統計督察壓實責任、推動落實的重要作用。四是推動嚴肅追責問責。嚴格依規依紀依法提出責任人處分處理建議,規范做好案件和處分處理建議移送工作,推動嚴肅追究統計違紀違法責任人責任。進一步加大典型統計違紀違法案件通報曝光力度,做到查處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治理一域。
強化責任擔當,嚴格實施新修改《統計法》。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于實施。確保新修改《統計法》得到嚴格遵守執行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統計工作的當務之急、重中之重。全區各級統計部門將以釘釘子精神狠抓新修改《統計法》的全面貫徹實施,強化“四個必須”,著力提升統計工作的法治化水平。一是必須強化責任擔當。緊緊扭住責任制這個牛鼻子,嚴格依法推動全區各級各有關部門將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納入依法行政、依法履職責任范圍,進一步壓緊壓實防治統計造假的領導責任、第一責任和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切實用好領導干部統計工作考核管理制度,用好政績觀偏差重要問題清單制度,有效防治非法干預統計工作行為;緊盯法定職責履行和追責問責等關鍵環節,嚴防嚴控“破窗效應”,有力保障統計機構統計人員獨立行使統計調查統計報告統計監督法定職權不受侵犯。二是必須提高數據質量。統計數據是國家宏觀調控和科學決策管理的重要依據,統計數據質量是統計工作的生命線。嚴格落實《國家統計質量保證框架》《統計業務流程規范》《統計源頭數據質量核查辦法》,強化數據質量管理,改進數據采集方式,積極運用“統計云”、大數據等新技術,推動部門統計信息共享,完善統計調查制度,確保統計數據真實完整準確。三是必須強化統計監督。這次《統計法》修改明確了統計監督的法定內涵和職能定位,實現了統計法律與重要黨內法規關于統計造假問題系統施治的銜接貫通。積極推動統計監督與紀律監督、監察監督、派駐監督、巡視監督、審計監督等各類監督方式統籌銜接、有機貫通、相互協調,推動統計監督融入黨和國家監督體系,加快形成系統完整、協同高效、約束有力、權威可靠的統計監督體系。四是必須提高統計能力。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明確指出:完善支撐高質量發展的統計指標核算體系,開展國有經濟增加值核算。積極探索新經濟新領域統計方法制度,探索推進經營主體活動發生地統計。全區各級統計部門要進一步深化統計重點領域改革,扎實推進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確定的統計改革任務,積極探索建立完善支撐高質量發展的統計指標核算體系,充分發揮統計信息、咨詢、監督職能,堅持應統盡統,全面、真實、客觀反映經濟社會發展的真實情況,強化對經濟運行重點難點問題的監測研判預警,不斷提高統計服務能力,為實現全年經濟社會發展目標提供堅實統計支撐,及時、高效地服務西藏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作者為西藏自治區統計局黨組副書記、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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