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印發《關于在有條件的自由貿易試驗區和自由貿易港試點對接國際高標準推進制度型開放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聚焦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商務人員臨時入境、數字貿易、營商環境、風險防控等6個方面,提出試點政策措施和風險防控舉措,率先在上海、廣東、天津、福建、北京等5個具備條件的自貿試驗區和海南自由貿易港主動開展試點。《若干措施》對標國際經貿規則新趨勢,開展改革開放先行先試,既是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有關要求,穩步擴大規則、規制、管理、標準等制度型開放的重要體現,也將為國際市場需求回落背景下的穩外貿發揮重要支撐作用。
黨的二十大報告明確提出,穩步擴大規則、規制、管理、標準等制度型開放。在有條件的自貿試驗區、自貿港試點對接國際高標準推進制度型開放,表明了我國堅定推進高水平制度型開放,打造一流營商環境,申請加入高標準經貿協定的堅定信心和決心。自貿試驗區自設立之始,就把對標國際經貿新規則作為重要使命之一。經過十年的改革開放探索,不論在對標貿易投資等國際經貿規則傳統議題,還是在對標數字經濟、知識產權、環境、政府采購等新議題上都取得了諸多卓有成效的成績,并形成了一批可復制推廣的改革試點經驗。在當前新形勢新起點上,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的實施自由貿易試驗區提升戰略,加快建設海南自由貿易港,穩步擴大規則、規制、管理、標準等制度型開放的有關要求,我國選取在有條件的自貿試驗區、自貿港對標國際高標準推進制度型開放是其應有之義,有助于進一步發揮自貿試驗區改革開放綜合試驗平臺作用,也有助于為我國申請加入《全面與進步跨太平洋伙伴關系協定》(CPTPP)和《數字經濟伙伴關系協定》(DEPA)等高標準經貿協定,開展充分的風險測試和壓力測試,積累豐富的實踐經驗。
自貿試驗區建設以制度創新為核心任務,以可復制可推廣為根本要求,能否盡快取得試驗成效、形成可復制推廣的改革試點經驗,是檢驗其實施效果的重要標志之一。《若干措施》選取上海、廣東、天津、福建、北京等5個自貿試驗區和海南自由貿易港開展先行先試,充分考慮了國家戰略發展需要和地方實際情況,既確保如期取得試驗效果,又要確保風險可控。一方面,這些試點地區外向型經濟發展水平較高、應用場景和改革開放創新經驗豐富,有助于確保取得試驗成效;另一方面,這些試點地區有試點試驗豐富的前兩批自貿試驗區,具有相對獨立地理單元的海南自貿港,也有“兩區”建設經驗豐富的北京。這些地區監管能力較強,風險防控能力較強,開展高水平改革開放的先行先試,能夠切實統籌好開放與安全。與此同時,自貿試驗區以可復制可推廣為根本目標,按照“邊試點、邊調研、邊總結、邊推廣”的要求,對試點效果好、風險可控的試點措施將會盡快復制推廣至其他自貿試驗區,在更大范圍內開展風險壓力測試。因此,新政策實施后,有望迅速取得試驗成效,并通過復制推廣不斷推進和引領我國高水平對外開放。
在當前國際需求疲軟、外貿發展形勢嚴峻的背景下,《若干措施》的出臺將對穩外貿發揮重要支撐作用。例如,新政提出推動貨物貿易創新發展,包括開展重點行業再制造產品進口試點,對暫時出境修理后復運進入海南自由貿易港的航空器和船舶免征關稅,特定貨物臨時入境暫不繳納關稅及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預裁定有效期屆滿前從速對展期申請作出決定,對進口信息技術設備產品符合的相關標準實施供方自我聲明等措施,既可以進一步提高通關時間透明度,降低通關成本,也對再制造產品進口、保稅維修等外貿新業態新模式帶來實實在在的利好。再如,便利商務人員臨時入境中對隨行配偶和家屬的便利化安排,有助于保障專家人才在華安心工作、生活,有利于吸引國際人才聚集,助力跨境服務貿易快速發展。有理由相信,這些有力措施將助推我國外貿外資持續穩中提質。
(作者:崔衛杰,系商務部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研究員、副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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