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動互聯網時代,人們在享受更廣泛、更高效數據流通、共享帶來便利的同時,也面臨一定數據安全風險,一些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行為亟待規范。不久前,中央網信辦等四部門召開會議,啟動2020年APP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治理工作,獲得廣泛關注和支持。
隨著信息技術和人類生產生活交匯融合,各類數據迅猛增長、海量聚集,對經濟發展、社會治理、人民生活都產生了重大而深刻的影響。數據安全已成為事關國家安全與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對數據流通、應用進行規范,十分必要、任務緊迫。不久前,有媒體調查發現,一些不良網絡從業者利用電商平臺,批量倒賣非法獲取的人臉等身份信息。人臉信息一旦落入不法分子手中,被用來騙過各種人臉核驗機制,用戶信息安全乃至資金賬戶安全將處于風險之中。有鑒于此,此次治理工作將針對面部特征等生物特征信息收集使用不規范等問題開展專題研究和深度檢測,對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行為加大發現力度、曝光力度、處罰力度,并將持續受理并處理公眾對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行為的線索舉報和問題反映。
數據安全的保護、數據應用的規制,面臨一些此前不曾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比如,在常態化疫情防控背景下,如何在個人信息跨區域流動與分享中確保數據安全?新基建快速推進,物聯網、云計算、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將得到更廣泛應用,數據的流動與交互頻率將進一步提升,個人信息的提取和識別無處不在,如何在此背景下保護數據安全?面對新問題新挑戰,除了進一步完善數據管理、應用、流動等方面的法律制度,也需要多管齊下、多元規制,提升違法成本,切實維護數據安全。對有關部門來說,跟蹤各類場景下數據流通和應用的最新變化和特點,做好風險預警工作,也是有效應對數據安全挑戰的有力舉措。
做好數據安全管理,目的是創設規范、規制行為,明確相應的權利和義務,確保依法合理使用數據。需要認識到,各類數據只有在充分流動和分享過程中才能被利用起來,才能最大限度釋放紅利、發揮效用,給用戶創造價值。因此,與數據安全相關的規制舉措并不意味著過度約束,否則將對數據流動造成不必要的阻礙。一方面,規制舉措需要在保障數據安全前提下,為數據流動創造條件;另一方面,需要明確規制舉措的范圍和限度,完善相應程序,依法依規開展數據安全管理,既實現維護數據安全的目的,也起到促進數據合法、合理開發利用的效果,在數據安全和數據開發利用之間做好平衡。
不久前,數據安全法草案公布,面向社會公眾征求意見。這部法律的制定,不僅是我國在數據安全領域開展專門立法的一次探索,也傳遞出我國保護個人信息安全的堅定決心。既守住網絡信息安全底線,又充分發揮數據資源作為未來基礎資源和創新引擎的作用,我們定能創造更加安全、開放、可靠的網絡空間,為經濟社會發展和廣大人民群眾工作生活提供堅實保障。
(作者單位:北京市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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