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1日,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正式成立。一年來,我國網信法治領域繼續圍繞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本著對社會負責、對人民負責的態度,依法加強網絡空間治理”的重要指示,恪守“以民為本、立法為民”的法治理念,取得了振奮人心的成績??傮w來看,有十大突出亮點。
一是全國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工作會議全面部署新時代網信工作。
2018年4月20日至21日,全國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工作會議在北京召開。習近平總書記出席會議并發表重要講話,他站在人類歷史發展的高度,著眼于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科學分析了信息化變革趨勢和我們肩負的歷史使命,全面總結了黨的十八大以來網信事業取得的歷史性成就,深刻闡述了網絡強國戰略思想,系統回答了事關網信事業發展的一系列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并就新時代網信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
二是備受矚目的《電子商務法》出臺。
2018年8月31日,備受矚目的《電子商務法》經由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實施,該法全文共七章八十九條,主要對電子商務的經營者、合同的訂立與履行、爭議解決、電子商務促進和法律責任五個方面作出了規定,從此我國蓬勃發展的電子商務活動將進入“有法可依”時代。
三是公安機關對網絡安全監督檢查有規可依。
《公安機關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規定》于2018年9月5日公安部部長辦公會議通過,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據規定,公安機關應當根據網絡安全防范需要和網絡安全風險隱患的具體情況,對互聯網服務提供者和聯網使用單位開展監督檢查。公安機關開展監督檢查,可以采取進入營業場所、機房、工作場所、要求監督檢查對象的負責人或者網絡安全管理人員對監督檢查事項作出說明、查閱、復制與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事項相關的信息、查看網絡與信息安全保護技術措施運行情況等措施。
四是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互聯網法院審理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為規范互聯網法院訴訟活動,保護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合法權益,2018年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47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互聯網法院審理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決定自2018年9月7日施行?!兑幎ā饭捕龡l,規定了互聯網法院的管轄范圍、上訴機制和訴訟平臺建設要求,明確了身份認證、立案、應訴、舉證、庭審、送達、簽名、歸檔等在線訴訟規則,對于實現“網上糾紛網上審理”,推動網絡空間治理法治化,具有重要意義。
五是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檢察機關辦理電信網絡詐騙案件指引》。
2018年11月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檢察機關辦理電信網絡詐騙案件指引》,要求辦理電信網絡詐騙案件除了要把握普通詐騙案件的基本要求外,還要特別注意以下七類問題:一是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界定;二是犯罪形態的審查;三是詐騙數額及發送信息、撥打電話次數的認定;四是共同犯罪及主從犯責任的認定;五是關聯犯罪事前通謀的審查;六是電子數據的審查;七是境外證據的審查。
六是堅持營造風清氣正的網絡空間。
為營造風清氣正的網絡空間,2018年多部門集中治理網絡空間違法行為,2018年2月2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公布《微博客信息服務管理規定》,該規定共十八條,包括微博客服務提供者主體責任、真實身份信息認證、分級分類管理、辟謠機制、行業自律、社會監督及行政管理等條款;2018年8月,全國“掃黃打非”工作小組辦公室、工業和信息化部和公安部聯合發布《關于加強網絡直播服務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了多項治理措施。
七是個人信息保護立法有序推進。
2018年8月27日,備受社會關注的民法典各分編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本次民法典編纂中的最大亮點就是“人格權”終于獨立成編,特別在第三編中專章規定了“隱私權和個人信息”(第六章);2018年,《個人信息保護法》被列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回應了人民對個人隱私權和信息權保護的迫切需求。
八是未成年人網絡安全立法與保護受到高度關注。
2018年5月11日,十三屆全國政協第二次雙周協商座談會在京召開。本次雙周協商座談會以“《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的制定”為議題,針對面向全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的《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送審稿)》,政協委員與有關部門深度交流和良性互動,17位委員、專家和企業代表圍繞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的立法定位、總體思路、基礎制度、監管體制等提出意見建議。2018年4月20日,教育部辦公廳印發《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預防中小學生沉迷網絡教育引導工作的緊急通知》,強調預防中小學生網絡沉迷需要各方面盡心盡責、密切配合、齊抓共管。2018年8月24日,國家廣播電視總局起草形成《未成年人節目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旨在將未成年人節目管理工作納入法治化軌道,引導、規范節目內容,切實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提出要防止未成年人節目出現商業化、成人化和過度娛樂化傾向。
九是專項治理APP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
針對App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泛濫的態勢,2019年1月25日,中央網信辦、工信部、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等四部門聯合發布《關于開展APP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專項治理的公告》,《公告》要求,APP運營者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時要嚴格履行《網絡安全法》規定的責任義務,對獲取的個人信息安全負責,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個人信息保護。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不收集與所提供服務無關的個人信息;收集個人信息時要以通俗易懂、簡單明了的方式展示個人信息收集使用規則,并經個人信息主體自主選擇同意;不以默認、捆綁、停止安裝使用等手段變相強迫用戶授權,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與用戶的約定收集使用個人信息。
十是治理網絡市場違法行為重點突出。
2018年5月,工業和信息化部印發《關于縱深推進防范打擊通訊信息詐騙工作的通知》,強化對電信詐騙源頭和綜合治理,取得明顯成效。2018年6月5日,交通運輸部、中央網信辦等七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加強網絡預約出租汽車行業事中事后聯合監管有關工作的通知》,明確了網約車行業事中事后聯合監管工作流程。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于2018年10月19日發布《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基于區塊鏈的互聯網信息服務,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有關規定須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在履行備案手續前,應當依法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2018年11月15日,中央網信辦聯合公安部發布了《具有社會輿論屬性或社會動員能力的互聯網信息服務安全評估規定》,要求各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開展安全評估。針對金融信息服務領域的亂象,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于2018年12月26日公布《金融信息服務管理規定》,明確了金融信息服務提供者從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法定特許或者應予以備案的金融業務應當取得相應資質,并接受有關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等。(作者系南京郵電大學信息產業發展戰略研究院首席專家、工信部信息通信專家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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