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召開《西藏自治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政策解讀會。全區各級住建部門、部分建筑業企業及招標機構代表共600余人參會,共同學習招投標領域改革深化新舉措。
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黨組成員、副廳長郝立東在會上指出,自2024年5月試行智能化招投標改革以來,西藏已取得顯著成效:營商環境明顯改善、招標過程公開透明、評標效率大幅提升、項目投資有效控制、數字檔案全程留痕,相關經驗獲住建部認可。然而,在取得成績的同時,也暴露出一些新問題和新現象,如招標過程中企業圍標趨勢上升,個別項目中標企業與招標項目業績匹配度不高。此外,由于行業監管力量薄弱、招標人履行項目建設主體責任不足,尤其是在項目建設資金監管方面缺乏有效管控措施,甚至出現了買標、賣標等違規套利現象。
此次修訂后的《管理辦法》通過“三改兩加強”的具體措施,進一步完善了招投標監管機制。在制度設計上堵塞漏洞,在監管手段上出實招,在服務效能上求突破,有助于從源頭上遏制違法違規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提升招投標治理效能。
隨后,自治區建設工程造價和招標投標中心主任汪海澎圍繞修訂背景和過程、主要修訂內容等方面深入解讀。新修訂的《管理辦法》共七章60條,相比2024年試行稿,新增了3條、修訂了35條。其重點圍繞“三改兩加強”深化改進措施,主要內容包括:一是修改定標方式,保留系統推薦前3名候選人模式,新增評定分離模式,為招標人提供更多選擇,同時確保定標過程依法合規;二是修改評標規則,調整投標報價分值,引入多個隨機系數,防范圍標串標,最大限度壓縮操控評標結果的空間;三是修改業績認定標準,統一區內外業績認定標準,將類似業績中工程投資、建設規模等指標下調至擬招標項目的1/2(區外部分省市為2/3);四是加強建設資金共管,通過建立共管賬戶,規范資金支付流程,確保資金專款專用,保障工程質量和項目建設進度;五是加強標后履約監管,嚴格建筑市場準入和信用管理,強化建筑市場和施工現場聯動,依法打擊違法違規行為,持續規范市場秩序。
會議強調,修訂出臺的《管理辦法》是自治區黨委、政府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的重要決策部署,是推動西藏自治區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的關鍵舉措。會議要求各地市住建局高度重視,組織開展專題培訓,全面解讀《管理辦法》的核心內容和具體要求,確保各級干部和相關企業學深悟透、精準執行。同時,要通過多種形式廣泛宣傳《管理辦法》的重要意義和主要內容,引導企業依法依規參與招投標活動,營造公平競爭、誠信守法的市場環境。要將《管理辦法》的貫徹落實與招投標專項整治工作緊密結合,重點打擊圍標串標、買標賣標、違法轉包分包等行為,對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依法嚴肅處理,形成高壓態勢,共同推進《管理辦法》落地見效,為西藏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筑牢制度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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