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1日,新修訂的《西藏自治區民族團結進步模范區創建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實施,把我區開展模范區創建工作的寶貴經驗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新修訂的《條例》有何特別之處?深壹度工作室帶您解碼。
“新修訂的《條例》與自治區黨委工作安排有機銜接,以創建全國民族團結進步模范區提綱挈領,將中國式現代化的‘五個方面中國特色’同‘四件大事’‘四個創建’‘人口、人心、人才問題’統籌結合起來,既以地方性法規的法治方式突出了鞏固民族團結進步事業在西藏工作全局中的關鍵作用,又以‘小切口’形式明確了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新西藏的實踐路徑。”自治區社科院經濟戰略研究所副研究員楊杰介紹。
時隔近5年,我區為何修訂《條例》?
2020年1月,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表決通過《西藏自治區民族團結進步模范區創建條例》。這是西藏首次就民族團結事務出臺地方性法規,填補了該領域地方立法的空白,走在了全國省區市前列。
2024年全國民族團結進步表彰大會上,西藏有14個集體榮獲“全國民族團結進步模范集體”稱號,15名個人榮獲“全國民族團結進步模范個人”稱號。 這組數據背后,是民族團結進步之花在雪域高原常開常盛的成功實踐,更是法治護航探索出的有益經驗。
自治區人大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勇扎表示,近年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進一步豐富和發展了新時代黨的民族理論,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論斷、新戰略、新要求,推動黨的民族理論和實踐創新達到了新高度,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推進中華民族共同體建設進入新階段。我區民族團結進步事業扎實推進,取得了積極成效、積累了豐富經驗。適時修訂條例,就是要把黨的最新理論成果和實踐創建經驗以法規的形式固定下來,確保黨的民族理論和實踐創新發展到哪里、民族法治保障就跟進到哪里。
《條例》修訂過程中,如何保障科學、民主、依法?
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亞林介紹,《條例》修訂過程中,我區始終把黨的領導貫穿立法全過程各方面,自治區人大常委會牽頭,統籌人大和政府相關部門力量,以專班形式推進,爭取國家有關部門和專家學者指導幫助,廣泛征求各方面意見建議,按照“應納盡納”原則,逐條逐字逐句進行修改完善。“新修訂的《條例》,既緊跟時代步伐,又體現西藏特色;既強調操作性,又突出指引性;既考慮具體政策,又凸顯綜合效應;既關注當下實施,又著眼長遠施策,必將引領我區中華民族共同體建設進一步走深走實,實現民族團結進步走在全國前列的奮斗目標。”李亞林說。
新修訂的《條例》具有哪些特色亮點?
較之修改前的《條例》,雖然章節上有所增刪,但內容更為完善。
“《條例》規定了西藏推進中華民族共同體建設‘八個方面’重點任務,為有形有感有效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高質量推進中華民族共同體建設,明確了方向、路徑和工作舉措。”自治區人大民宗外僑委員會主任委員旦增倫珠介紹,新修訂的《條例》著重體現了4個方面特色亮點:一是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和自治區黨委工作要求,二是突出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主線,三是突出中華民族共同體建設西藏特色,四是體現民族工作在西藏全局工作中的戰略性基礎性地位。
我區將采取哪些措施推動《條例》貫徹執行?
“《條例》的頒布實施,必將有力有效推動我區民族團結進步事業高質量發展。”自治區民族事務委員會副主任劉冬梅說,我區將從以下幾方面抓好《條例》貫徹執行:一是加強《條例》學習培訓、闡釋解讀、宣講宣傳;二是加強民族工作部門聯系協作,深化研究形成具有操作性的貫徹落實舉措方案;三是通過聯合執法檢查、專項督查、調研評估等方式,定期不定期進行督促檢查;四是加強對創建工作動態管理,及時總結經驗,推廣成功做法,確保我區民族團結進步事業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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