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政策涉及千家萬戶,是重大民生工程。為進一步發揮商業保險對基本醫療保障的補充作用,滿足干部職工及其近親屬多元化醫療需求,近日,自治區醫療保障局聯合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西藏監管局印發《關于做好職工自愿使用醫保個人賬戶資金購買商業健康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記者就公眾普遍關注的《通知》相關熱點問題,專訪了自治區醫療保障局相關工作人員。
【意義】
西藏醫保部門聚焦短板弱項 實現個人賬戶購買商業保險產品
根據《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西藏自治區城鎮職工醫療保障待遇調整暫行辦法的通知》規定,職工醫保個人賬戶可用于支付參保人員購買商業健康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產品(經保險監管部門審批或備案的產品)費用,但不包含帶有投資理財性質、保險期內返還條款的產品。
此項政策實施初期,受制于當時西藏尚未建成統一的醫保信息平臺、商業保險公司與醫保支付結算未能實現對接聯網等因素,參保人員使用個人賬戶購買商業保險產品存在諸多不便,各地醫保部門和參保人員對產品是否帶有投資理財性質和返還條款的選擇甄別也存在一定困難。如今,自治區醫保部門聚焦參保人員需求和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弱項,會同金融監管部門在廣泛征集產品、公司自愿申請、嚴格審核把關、優選產品內容等工作基礎上,確定了西藏符合條件的可供參保人員選擇購買的產品目錄。同時,將西藏醫保信息平臺個人賬戶支付系統與保險公司信息系統實現聯網對接,參保人員可在手機等移動終端上完成購買和支付,為參保人員個人賬戶購買商業保險提供了高效醫保服務,提升便捷性和可及性,不斷滿足參保人員多元化醫療需求。
“這項政策既是對醫保個人賬戶共濟保障能力的再次提升,也是發揮商業保險對基本醫療保障補充作用的一次推進,有利于加快構建西藏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升西藏參保人員在醫療保障方面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自治區醫療保障局待遇保障和醫藥服務管理處相關負責人表示。
【政策】
個人賬戶余額須在3000元以上 年度內最高支付限額為1500元
參加西藏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按照本人自愿原則,可通過個人賬戶結余資金為本人或個人賬戶家庭共享成員購買公布的商業健康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參保人員購買商業保險產品個人賬戶余額須在3000元以上,年度內最高支付限額為1500元,超出支付限額的費用由參保人員自行承擔。
自治區醫療保障局在確保信息安全、保險公司滿足聯網結算條件的前提下,通過保險公司信息系統與醫保信息平臺對接,供參保人員選購商業保險產品,并實現聯網結算。各級醫保經辦機構按照服務協議做好與商業保險公司資金結算,為參保人員提供更加高效的醫保服務。
【服務】
公布一批商業保險產品 均已通過相關部門審批和備案
根據區內各商業保險公司申報情況,經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西藏監管局、自治區醫療保障局審核,《通知》公布的商業保險產品均為保險監管部門審批或備案的產品,且不帶有任何投資理財性質和保險期內返還條款。
以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區分公司為例,2024年,該公司通過審核的商業保險產品有“人人安康”百萬醫療保險、西藏護理保險及女性特定疾病保險。“今年,我們經過嚴格細致的審核流程,批準了一批商業保險產品,旨在進一步拓寬廣大參保人員的選擇范疇,為他們提供更加多元化、個性化的保險保障方案。”該負責人表示。
該《通知》公布的商業保險產品的具體內容(包括保費、保額、保障內容)以保險條款為準,由商業保險機構負責解釋,受保險業監督部門監管。參保人員自愿購買產品后,與商業保險機構以合同(協議)方式約定雙方責任、權利、義務,相關行為的責任主體為參保人員個人和商業保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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