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努力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近日,西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結合西藏實際,出臺關于優化營商環境工作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從“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認識,切實增強優化營商環境的責任感使命感緊迫感”“依法履行人民法院審判職能,為優化營商環境提供精準司法服務和保障”“堅持改革創新,建立健全與推動優化營商環境相適應的司法工作機制”三個方面,明確18項具體舉措,助推高原經濟高質量發展。
《意見》圍繞“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認識,切實增強優化營商環境的責任感使命感緊迫感”,要求全區法院要深刻認識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的重大意義,增強服務保障的自覺性、主動性、協同性,充分發揮法治的規范、引領和保障作用,準確把握司法服務和保障推動優化營商環境的結合點、著力點,有針對性地完善司法政策、創新工作機制、提升司法質效,不斷提高司法服務保障工作的實效性,更好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為服務保障高原經濟高質量發展先行區創建發揮積極作用。
《意見》圍繞“依法履行人民法院審判職能,為優化營商環境提供精準司法服務和保障”,要求全區法院依法嚴厲打擊影響企業發展和項目建設的強迫交易、合同詐騙、職務侵占、串通投標、敲詐勒索、尋釁滋事、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生產經營及“套路貸”、非法放貸、暴力討債等違法犯罪行為;貫徹落實《西藏自治區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加大法律釋明和宣傳,讓各類市場主體放心投資、安心經營、專心創業,著力營造重規范講誠信的營商環境;充分發揮民商事審判職能作用,正確貫徹實施民法典,切實提高民事案件審判質效,保護合法民事權利不受侵犯,促進民事關系和諧有序;堅持各類市場主體訴訟地位平等、法律適用平等、權利義務平等,依法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合法權益。
《意見》圍繞“堅持改革創新,建立健全與推動優化營商環境相適應的司法工作機制”,要求全區法院積極開展西部地區司法協作,重點研究和協調解決西部區域優化營商環境中的重大司法事項、司法需求、司法政策和重大疑難法律適用問題,促進司法裁判尺度統一;緊緊圍繞推動西藏高原經濟高質量發展和優化營商環境的司法需求,加強專業化能力建設,進一步促進審判能力現代化,完善高層次審判人才培養機制;深入開展調研走訪企業活動,及時了解、回應企業司法訴求,及時反饋意見辦理結果,健全規范化、常態化溝通聯絡反饋制度;推行涉企案件判后回訪,督促生效裁判自動履行,為企業內部治理、經營風險防控和企業合規建議提供司法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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