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記者從西藏自治區旅游發展廳了解到,第五輪“冬游西藏”市場促進獎勵(補助)優惠政策將于2023年1月1日起實施,持續至2023年3月15日。今年“冬游西藏”有哪些優惠政策和獎勵補助政策呢?
一、獎勵(補助)對象
區內組織招徠接待區外旅游團隊的旅行社、旅游景區(寺廟景區除外)、旅游運輸企業和執飛進出藏航線的航空公司。
給予援藏抗疫人員終身享受西藏全境游免門票政策。
二、優惠政策及獎勵(補助)
旅游景區:除寺廟景區外,全區所有景區免費游覽。
旅行社:經西藏旅行社協會詳細測算并經成員單位協商一致,為抵制不合理低價和“零負團費”等違法違規行為,執行最低接待標準。國內旅游者最低接待標準為1200元/人(不含大交通費,按平均在藏6天測算,每天不低于200元/人)。
對區內旅行社組團累計接待游客達到800人以上的予以獎勵10萬元,每增加100人(含100人)追加獎勵5萬元,單個旅行社累計獎勵金額不超過80萬元。
注:游客統計不包含組團社和地接社導游、司機、陪同人員等。
星級酒店:三星級(含三星級)以上賓館(飯店)及國際品牌、精品酒店執行淡季價格。
旅游運輸企業:具有旅游合法資質的運輸企業(含民營)的客運價格按照不高于旺季價格的50%執行旅游淡季價格。
大型車輛(23-29座)價格不超過6元/公里;
中型車輛(8-22座)價格不超過4元/公里;
小型車輛(5-7座)價格不超過3.5元/公里。
大型車輛每公里補助2元,中型車輛每公里補助1.5元,小型車輛每公里補助1元,其中自治區承擔60%、地(市)承擔40%。
航空公司:各航空公司執行淡季價格,且與區內旅行社簽訂一定限額座位保障的協議。
對航空公司的補助,因支持“冬游西藏”,在活動期間各航空公司調整增加總運力(如增加航班、小機型改大機型等),按同期比較后的凈增進藏旅游者200元/人進行補助;凈增進藏旅游者應剔除持西藏自治區居民身份證號碼的旅客。本政策作為一次性政策執行,若政策延續,以后年度再適時予以調整。
因春運、藏歷新年及干部職工休假、返崗等因素,對航空公司的補貼時間不含2023年1月1日—2月28日時段執飛的航班。
對航空公司新增區內支線航班的,按照《西藏自治區民航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享受相關支持。
三、包機、專列獎勵
包機獎勵:以包機形式組織旅游者進藏旅游的旅行社,每班包機超過100人(含100人),獎勵10萬元;每班包機超過200人(含200人),獎勵15萬元;
專列獎勵:以專列形式組織旅游者進藏旅游的旅行社,每趟專列超過300人(含300人),獎勵20萬元;每趟專列超過400人(含400人),獎勵25萬元。
注:區內旅行社與內地或國外組團社有明確的合同(協議)證明區內旅行社是該包機團的地接社,計入核算范圍。
四、其他說明
包價包機團是指一架航班上一個旅行社團隊旅游者不少于100人(含100人)。包價專列團是指一列火車上一個旅行社團隊旅游者不少于300人(含300人)。同一旅行社包機、專列獎勵的人數應當在組團累計接待人數中扣減,同一人次或同一團隊只獎勵一次,不得在各項獎勵中重復計算。相關國有旅游企業要做好表率,充分發揮引領示范作用,引導和鼓勵民營旅游企業積極參與,共同做好旅游接待服務。本《方案》中旅游者是指在藏15天以內,持進出藏機票(火車票)的區外游客。
【新聞+】“冬游西藏”旅游客運優惠政策實施方案
商報訊(記者 張琳)據了解,第五輪“冬游西藏”市場促進獎勵(補助)優惠政策將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15日實施,為進一步做好新一輪“冬游西藏”活動,廣泛落實優惠政策,自治區旅游發展廳就政策中新增加的旅游客運優惠政策提出了具體實施方案。
一、補助實施對象
西藏具有合法資質的旅游運輸企業(含民營),在活動規定時間段內,按照政策優惠價格從事旅游運輸服務,活動結束后可按程序申報補助金額。
二、優惠政策具體實施措施
1、旅游團隊客運價格補貼
按照“大型車輛每公里補助2元,中型車輛每公里補助1.5元,小型車輛每公里補助1元”的優惠政策,對承擔團隊運輸的旅游客運企業,在與旅行社簽訂團隊合作協議基礎上予以補助,即:大型車輛每公里各補助1元,中型車輛每公里各補助0.75元,小型車輛每公里各補助0.5元。
2、旅游團隊客運價格合同簽訂
旅行社與旅游客運企業根據“旅游團隊客運價格補貼”內容,結合車輛需求,按照“大型車輛(23-29座)價格不超過5元/公里;中型車輛(8-22座)價格不超過3.25元/公里;小型車輛(5-7座)價格不超過3元/公里。”支付團隊旅游客運費用。
3、旅游散客客運價格補貼
旅游客運企業從事散客運輸服務,按照“大型車輛(23-29座)每公里補助2元,中型車輛(8-22座)每公里補助1.5元,小型車輛(5-7座)每公里補助1元”向旅游客運企業進行補助。
三、旅游客運補助材料申報
補助資金申請報告;旅游客運企業、旅行社營業執照;與旅行社簽訂的團隊包車(租車)合同(協議);旅游車輛派遣單;駕駛員證照;旅游車輛運營資質;旅游團隊(散客)運行公里數;繳稅憑證;其他能夠證明運營情況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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