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立法促中醫藥事業發展 民族醫藥傳承納入其中
13日,記者從青海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新聞發布會獲悉,該省制定出臺《青海省中醫藥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以適應新時期中醫藥事業發展的需要。《條例》的出臺也標志著該省中醫藥事業進入法治化、規范化軌道。
“由于青海省藏醫藥、蒙醫藥等少數民族醫藥歷史悠久、底蘊深厚,在保護人民健康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結合省情實際,《條例》對充分發揮具有特色的少數民族醫藥作用,加大扶持力度,促進少數民族醫藥傳承、創新與發展的要求作了規定。”青海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袁玲介紹。
2002年,青海省在全國率先出臺了《青海省發展中醫藏醫蒙醫條例》和《青海省發展中藥藏藥蒙藥條例》對推動中醫藥傳承發展起到重要作用。但隨著新時期中醫藥事業發展需要,一些長期制約中醫藥發展的突出問題亟需通過立法予以解決。
“《條例》將于6月1日起施行,將規范中醫藥服務、中藥保護與發展、中醫藥教育與科研、中醫藥傳承與文化傳播及保障措施、法律責任等。”袁玲說。
《條例》規定政府應當將中醫醫療機構納入公共衛生應急管理、傳染病防治體系,建立健全中西醫協同機制、中醫藥參與應急救治工作協調機制;對保護中藥材資源,規范種植養殖,保障中藥材質量進行分層分級規定;針對常見病、高原病等開展中醫藥防治研究,支持少數民族醫藥與西醫藥聯合攻關;并將具有本省特色的傳統中醫技藝列入非物資文化遺產名錄等。
據介紹,截至2020年底,青海省建成中醫類醫院57所,已建設鄉鎮衛生院和社區服務中心中醫綜合服務區439個,全省97.3%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97.1%的鄉鎮衛生院能夠提供中醫藥服務,全省老年人和兒童中醫健康管理率分別達到84.39%和80.64%。
青海省衛生健康委副主任端智表示,青海省將扎實推動提升中醫藥服務能力、強化中醫藥行業監管、推進中醫藥傳承創新、加強中醫藥人才培養、宣傳中醫藥知識文化、推動中醫藥交流合作等重點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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