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西藏網訊 7月24日,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西藏自治區人力資源市場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新聞發布會,該《條例》的頒布使西藏自治區成為國務院《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出臺后,全國第14個出臺相關地方性法規的?。ㄊ?、自治區)。
圖為發布會現場
發布會介紹,2018年,西藏自治區出臺了《西藏自治區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管理暫行辦法》,設定人力資源市場建設管理基本制度框架。近年來,隨著西藏自治區經濟社會高速發展,原《暫行辦法》已經無法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新要求,亟需制定出臺新的政策法規。2023年9月22日和2024年5月21日,自治區政府常務會議和自治區黨委常委會會議分別對《條例(草案)》進行了審議。經自治區人大法制委員會、社會建設委員會組織審查,區人大常委會兩次會議集中審議、修改完善,于2024年5月30日順利通過并頒布,將于2024年8月1日起施行?!稐l例》的頒布實施,將為推動西藏自治區人力資源市場實現高質量發展提供充足的動力保障。
據悉,《條例》分為總則、人力資源市場培育、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人力資源市場活動規范、監管管理、法律責任、附則等七章,共四十五條,主要對市場培育、市場主體、市場活動、市場服務、市場監管等方面作了具體規定,秉持服務與監管并重的理念,為人力資源市場監管工作注入新內涵,構建了全面系統的監管體系。規定政府部門要通過多種辦法服務人力資源市場發展,營造優良營商環境;依據法律規定,明確區分公共和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監管方式;規范求職者、用人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活動,保障市場主體合法權益。(中國西藏網 記者/德吉卓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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