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西藏網訊 9月28日,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發布會,對西藏自治區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以下簡稱:行政執法三項制度)的相關情況進行發布。
圖為新聞發布會現場 攝影:王佳豪
記者從發布會上了解到,2018年12月5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2019年4月30日,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西藏自治區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 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 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實施方案》(藏政辦發〔2019〕30號)(以下簡稱:實施方案),標志著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在西藏各級各類行政執法機關全面推行。涉及西藏50余類行政執法領域、1800多個行政執法主體、5類行政執法行為、27000余名行政執法人員。
行政執法公示制度重在打造“陽光政府”,主動、及時地向社會公開執法信息,讓行政執法在陽光下運行,接受社會和廣大人民群眾的監督。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在規范執法程序,通過文字、音像記錄等形式,對行政執法各個環節進行記錄,全面、系統歸檔保存,做到執法全過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重在保障合法執法,確保每一項重大執法決定必須經過合法性審核,使執法者不能越過權力的邊際,守住法律的底線。
據介紹,各級行政執法機關把執法為民的理念貫徹落實到行政執法全過程,讓人民群眾在每一項執法活動中都能感受到社會公平正義,不斷增強人民群眾對法治建設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西藏全面推行三項制度的重要目標。行政執法是法治政府建設的“最后一公里”,在西藏,行政執法工作既是法治建設工作,也是一項“凝聚人心”的政治工作,事關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事關維護經濟社會秩序,事關營造良好法治和營商環境。
在西藏全面推行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工作中亮點紛呈。日前,西藏自治區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西藏自治區行政執法監督條例》,以法律的形式把全面推行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固定了下來。進一步強化了頂層設計,確保行政執法三項制度落實落地;推行過程中及早推動及時督促。《實施方案》明確,西藏全面推行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做到早安排早部署早推行,并且在推行過程中,注重督促檢查,通過法治督查、專項監督、年度考核、召開推進會等多種形式對全區推行三項制度工作加大檢查督促力度。與此同時,構建“1+2+3+4+5”推行體系,做到了要求高、要素全、責任實、步驟清,既便于各級行政執法部門和行政執法人員領會掌握實踐,又確保國家推行三項制度的相關要求,體現了西藏特色,符合西藏實際。(中國西藏網 記者/王佳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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