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5月15日從中國證監會獲悉,為進一步推動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嚴格募集資金監管,證監會組織開展募集資金監管規則修訂工作,于近日公布《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監管規則》。該監管規則自2025年6月15日起施行。
證監會資料圖
監管規則強調募集資金使用應專款專用,專注主業,支持實體經濟發展。明確超募資金最終用途應為在建項目及新項目、回購注銷,不得用于永久補充流動資金和償還銀行借款。
同時,監管規則強調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他關聯人不得占用募集資金,上市公司發現相關情形時應主動進行信息披露,防止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對于募投項目需要延期實施的,要嚴格履行審議程序和披露義務。
在督促中介機構履職盡責方面,監管規則明確,針對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發生較大變化的情況,保薦機構應發表意見,說明原因及前期保薦意見的合理性。同時,監管規則規定保薦機構應及時開展現場核查,發現募集資金存在異常情況的應及時、主動向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和證券交易所報告。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中國西藏網”或“中國西藏網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中國西藏網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