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啟動34個邊境村農村幸福院建設工程
近日,西藏自治區民政廳、自治區財政廳聯合下發2021年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1.02億元,啟動11個邊境縣34個邊境村的農村幸福院建設工程。
據悉,農村幸福院建設工程是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意見》明確的大力發展政府扶得起、村里辦得起、農民用得上、服務可持續發展的農村幸福院等“互助養老設施”精神,列入《“十四五”西藏民政事業發展規劃》當中的民生項目,項目重點面向邊境村,切實解決邊境村民養老托幼的后顧之憂。
為加強農村幸福院建設管理的指導,自治區民政廳印發《農村幸福院建設管理的指導意見》。該文件指出,農村幸福院是政府推動、村級主辦、互助服務、社會參與的農村公共服務場所,由各級民政部門和所屬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監督指導。“十四五”前期,優先安排老年人和未成年人較多、居住相對集中、照料需求較大、經濟條件較好、有預留用地、村“兩委”積極性高的邊境村。
記者了解到,農村幸福院主要為農村老年人、困難殘疾人提供健康指導、日間照料、文化娛樂、康養康復、定期巡訪、應急救助、精神慰藉等服務,為老年人老有所養、老有所樂、老有所為提供良好條件。為未成年人尤其是農村留守兒童、困境兒童、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提供托養服務。農村幸福院通過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統一建設,建設規模適度,每個農村幸福院投入控制在300萬元以內,包括基礎設施建設、裝修和設施設備配備等,將設置廚房、餐廳、日間照料室、健康保健室、文體活動室等功能室。
此外,農村幸福院由村民委員會主辦和管理,以自助服務、互助服務為基本運營形式。農村幸福院可由村“兩委”成員、村醫、年輕老人、留守婦女、愛心人士等組成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的形式,承擔農村幸福院日常運營和服務,也可依托鄉鎮(街道)社工站或引進養老服務企業、社會組織等社會力量負責農村幸福院的日常運營。農村幸福院收費標準為無償或者低償。農村幸福院管理運營經費,要整合利用現有民生保障相關資金,采取“政府補一點、集體籌一點、個人掏一點、社會捐一點”的辦法籌集,實行專款專戶,做好農村幸福院資金收支明細,定期公開賬務。
同時,各地要把農村幸福院建設作為鄉村振興工作的重要內容來抓,堅持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因地施策,在條件相對成熟、經濟基礎較好的地方先行推開。工作中量力而行、盡力而為,不搞貪大求全,不搞政績工程,確保農村幸福院能夠長期正常運轉,切實發揮作用。要結合實際,建立和完善農村幸福院財務管理、消防安全、食品衛生等各項管理制度,并與服務對象(老人和未成年人)或其家人簽訂相關協議,明確責任。要堅持先易后難,重點解決日間照料、定期巡視、應急救助、健康生活引導、文體活動等服務。對符合條件、有日托意愿的農村老人和未成年人,做到應入盡入。要統籌部署,充分利用村(居)各種閑置設施,整合資源,有力有序推進全區養老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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