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全力做好農牧區貧困人口醫療保障扶貧工作
2019年,西藏醫療保障工作聚焦醫療保障領域改革重點任務,全力做好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特困人員等農牧區貧困人口醫療保障扶貧工作,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切實發揮醫保政策兜底作用,全區醫保領域扶貧工作成效顯著。
全區貧困人口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現全覆蓋。西藏現行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從政策層面把農牧區建檔立卡貧困人員、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人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重度殘疾人員,無收入的孤寡老人、孤兒等貧困人口全部納入了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保障范圍,實現了貧困人口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的全覆蓋。對已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實行個人不繳費政策,全部納入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范圍,完成了國家和自治區醫療保障扶貧實施方案中提出的“實現農村貧困人口制度全覆蓋,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覆蓋率均達到100%”的任務目標。
全區貧困人口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財政補貼政策得到落實。明確把農牧區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作為醫療救助對象,對特困人員參保繳費給予全額補貼,對農牧區建檔立卡貧困人員參保繳費給予定額補貼的政策,確保了農牧區建檔立卡貧困人員參加農牧區醫療制度財政補貼政策的落實。同時,對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人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重度殘疾人員,無收入的孤寡老人、孤兒等貧困人口參加西藏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每人每年個人繳費部分由自治區財政給予補貼,確保了貧困人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財政補貼政策的落實。
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保障水平不斷提高,農牧民大病保險起付線由原來的6萬元降低至個人自付醫療費用5000元;年度最高賠付限額由原來的7萬元提高至14萬元;農牧民貧困人口大病保險起付線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進一步提高了大病保險的整體保障水平,有效減輕了城鄉居民特別是貧困人口因患重特大疾病的醫療經濟負擔。同時,對貧困人口實施傾斜性醫療救助政策,提高年度救助限額,普通醫療救助限額較原有規定提高4萬元,達到每年10萬元,在此基礎上,對個人及家庭自付醫療費用負擔仍然較重的,進一步加大救助力度,實行重特大醫療救助,救助限額較原有規定提高5萬元,達到每年20萬元。對重特大疾病亟待解決的個案不受封頂線限制,充分利用社會救助協調工作機制,根據救助對象困難程度等因素一事一議、專題研究、限時解決,進一步增強醫療救助托底保障能力,切實降低貧困人口就醫負擔,有效減少了“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現象的發生。
“先診療后付費”政策得到有效落實,明確了對貧困人員實行先診療后付費制度,參加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貧困人員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在統籌區域內定點醫療機構就診就醫的,僅需支付按規定應由個人承擔部分,減輕了貧困人員就醫墊資壓力。目前,全區74縣(區)均實現了縣域內農牧區貧困住院患者“先診療后付費”政策,覆蓋率達到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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