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工作,一半在腳下,一半在遠方,溫暖每一個因遭受犯罪侵害、民事侵權造成生活困難的受害人,幫助他們擺脫困境。”近年來,山南市人民檢察院“和暢控申”團隊,持續深化檢察環節“楓橋經驗”創新實踐,深入推進黨建工作與司法救助工作深度融合,努力將踐行“楓橋經驗”的法律監督職能優勢轉化為社會治理效能。
據介紹,自“和暢控申”辦案團隊成立以來,通過調查、審查、協調、發放、回訪,上下聯合救助等方式,共接訪85件102人次,全部分流辦理,來信來訪處理率達100%;辦結司法救助案件58件89人,并發放救助金80.1516萬元,司法救助率為17.65%,位居全區第一。
構建“都管”司法救助格局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司法理念,依法能動履職,采取有力措施,以多方參與、優勢互補、良性互動、群策群力的聯動方式,調動相關力量形成合力,做深做實做細司法救助工作。
建立完善檢察機關司法救助與社會救助工作銜接、加強困難婦女國家司法救助工作、《司法救助資金的監管細則(試行)》等制度,從“單兵作戰”到“多跨協同”,加強司法救助線索移送、聯合救助等工作,與山南市鄉村振興局、婦聯等會簽司法救助協作機制,暢通“個案辦理-類案監督-綜合治理”司法救助與社會救助工作深度融合渠道,建立健全“1+N”多元化救助延伸協同銜接機制,凝聚司法救助合力。
推進基層治理模式多元化,主動延伸“楓橋經驗”檢察觸角,避免“單打一”,不唱“獨角戲”,綜合運用以檢察機關為軸心的司法救助先行、社會救助幫扶兜底的多主體參與的救助體系,堅持數量與質量并重,創新工作方式方法,優化國家司法救助申請流程,申請人直接向村“兩委”、鄉村振興局、婦聯等組織提交申請書及基本情況說明,后續救助線索移交、審查等工作均由相關單位進行。
努力實現“讓群眾少跑路”
山南市人民檢察院堅持“主動告知、應救必救”,升級優化12309檢察服務平臺建設,規范網上信訪2.0系統的運用,創新打造集黨員示范崗、司法救助線索收集、信訪接待、法律咨詢為一體的高效服務平臺,在當事人申請提出、材料準備上給予全程指導,“清單式”列明申請所需材料清單,讓群眾少跑路,以“最多跑一次”改革為引領,讓救助更便民,努力實現“讓群眾少跑路甚至不跑路”。
踐行“楓橋經驗”,繪就“和暢新楓”,山南市人民檢察院聚焦群眾急難愁盼問題,延伸服務觸角,把高質效檢察服務送到群眾“家門口”,立足人民群眾身邊的檢察院,在乃東區瓊嘎頂社區為試點設立全區首個社區12309檢察服務中心,開辟“楓橋經驗”綠色通道。同時,同步推出,掃描二維碼打開“在線服務平臺”圖標,打通服務群眾“最后一公里”,創新打造司法救助+“社區檢察官”,便捷高效的民情服務網,提升檢察為民服務質效,最大程度保障特殊群體合法權益。
讓檢察辦案“曬”在陽光下
山南市人民檢察院建立全市公開聽證資源庫,充分吸納村民代表、鄉賢能人、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一線勞動者、各專業領域專家、職能部門負責人、律師等50余人成為檢察聽證員,根據聽證要解決的問題,邀請合適的聽證員,以聽證促公開公信。
發揮好人民監督員、特約檢察員制度作用。山南市人民檢察院立足檢察職責,借助外部資源,變“末端治”為“前端防”,常態化做好人大代表聯絡工作,深度融入網格化基層治理單元建設,有效實現“統籌資源聯動、密切聯系代表、強化檢民連心、貫通監督聯結”,持續提升檢察履職質效。
檢察長帶頭對疑難復雜、重大典型和影響面大的案件組織公開聽證2次,首次與最高人民檢察院連線直播公開聽證會,以“看得見、聽得見”的形式,讓監督在“陽光下”運行。辦理的阿某某等11人司法救助案,將聽證場所搬到群眾“家門口”,現場走訪、聽取案發地群眾意見,精準化解矛盾爭議;對胡某某等14人申請國家司法救助案件進行公開聽證,讓深陷困難的家庭重新看到了生活希望。
數字賦能讓司法救助更及時
“信息孤島”長期困擾著司法辦案,在辦理司法救助案件中主要通過傳統線下調取案卷核實,直接發現司法救助線索的渠道較少,時間間隔較長,救助工作較為滯后,辦案質效受到影響。同時,司法救助案源較為充足的刑事檢察等業務部門,又缺乏對司法救助線索的挖掘意識等問題。
為此,山南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深入實施數字檢察戰略,以數字模型為基礎,厘清了“個案辦理-類案監督-系統治理”的數字檢察路徑,主動與對口援藏檢察機關湖南、湖北、安徽協調溝通,構建符合山南辦案實際的司法救助思維導圖。通過數據比對,經過大數據篩查后,成功辦理司法救助案1件1人。
山南市人民檢察院打破控申與業務部門、外部信息壁壘,綜合運用司法救助線索的智能研判、定向分流、精準救助“一條龍”平臺,讓數據開口說話,做到應救盡救,不留死角,徹底改變以往“大海撈針”式的線索挖掘方式,將在辦理中的初步符合司法救助線索的案件及時推送至控申部門,提升司法救助的精準度。
山南市人民檢察院第八檢察部負責人介紹說:“通過創新司法救助工作機制,我們解決群眾訴求、為民辦實事118件。‘和暢控申’團隊被最高人民檢察院評為全國檢察機關‘為民辦實事’實踐活動優秀辦案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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