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衛委員:建議逐步取消高校畢業生擇業期政策
今年,全國政協委員、上海市政協科技教育委員會副主任胡衛提交了《關于取消應屆生身份限制,保障平等就業權的提案》,建議逐步取消高校畢業生擇業期政策,在公務員招考、事業單位招錄中,應對所有往應屆高校畢業生一視同仁,消除人為就業障礙。
早在2002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于進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有關問題意見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就提出,“對畢業離校時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高校畢業生……學校可根據本人意愿,將其戶口轉至入學前戶籍所在地或兩年內繼續保留在原就讀的高校,待落實工作單位后,將戶口遷至工作單位所在地。”2020年,教育部再次強調,兩年內落實單位的畢業生,高校要按照應屆畢業生身份幫助其辦理就業手續。
胡衛認為,設定擇業期,規定畢業后兩年內尚未落實工作的高校畢業生可享有和應屆畢業生享有就業、升學的同等待遇,這是我國多年來一直實行的高校畢業生擇業期政策。實施該政策的目的,是為了促進應屆高校畢業生就業,且給在擇業期的高校畢業生一定的擇業緩沖期。但隨著高校畢業生逐年增多,出現了一些畢業生選擇“慢就業”、靈活就業以及女性大學畢業生畢業后居家生子等情況,這一擇業期政策也暴露出越來越多的問題。
隨著高等教育普及化程度的提升,我國進入人才市場的就業人員大多有大專及以上學歷,大學生已成為新增就業的主要群體。胡衛說,“在此背景下,不能只關注應屆高校畢業生就業,而應該關注整體就業,即離職再就業人員與應屆畢業生的就業問題要一視同仁。”
胡衛在提案中提到一份統計數據:近年來,一些地方事業單位招聘還規定應屆畢業生比例不低于70%,國有企業新增崗位招聘應屆畢業生比例不低于50%。他認為,招聘時限制應聘者的應屆生身份,既不利于離職再就業人員重新就業,也阻礙了超過擇業期的往屆畢業生的順利求職。
“過短的擇業期政策對畢業多年的再就業人員重新求職,尤其是參加公務員招考、事業單位招聘人為制造了障礙。這不利于推進公平就業,難以保障每個求職者的平等就業權利。”胡衛說。為此,他給出建議:
首先,從短期看,可將高校畢業生擇業期適當延長。延長擇業期,可給高校畢業生(包括畢業后生育的女生)更充分的擇業時間,也有利于在擇業期內就業后辭職(退)的人員,以應屆畢業生身份就業。當前,在推進“雙減”工作中,針對教培從業人員再就業,教育部會同人社部還可考慮制定更有針對性的幫扶政策,如對教培從業人員報考公務員及事業單位,可將其擇業期延長至畢業后10年。
其次,從中期看,應深化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關注高校畢業生就業,要從關注畢業時的靜態就業,調整為關注畢業后的中長期就業及其發展情況,以倒逼高校更加重視提高人才培養質量,同時引導高校畢業生轉變就業觀念,提升自身的就業競爭能力。
最后,從長期看,要逐步取消高校畢業生擇業期政策。要打破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對招聘對象所作的應屆生身份限制,從根本上改革已經過時的應屆畢業生就業、升學、勞動及人事政策。在高等教育普及化時代,既有的擇業期政策主要影響的是高校畢業生的檔案及組織關系,而在落戶政策開放的情況下,擇業期政策對落戶的影響其實并不大。一旦取消畢業生擇業期政策,將來就業就不再分應屆生和往屆生,而是對所有就業對象實行一視同仁的政策,這就從制度層面進一步保障了公民的平等就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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