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進入今冬明春森林草原防火期
為有效預防和遏制森林草原火災,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國家生態安全,依據相關法律和規定,近日,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發布今冬明春森林草原防火命令。明確西藏今冬明春森林草原防火期為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其中2023年12月15日至2024年4月30日為防火緊要期。
防火命令指出,縣級人民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延長防火期,并向社會公布。防火期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森林草原資源分布狀況、火災發生規律及危險等級,精準劃定防火區域,及時向社會公布并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和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備案。
防火命令指出,嚴控野外火源火種。防火期內,按規定在林牧區交通要道、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景區等出入口設立檢查站,實行專人看守,落實封山防火、進山登記、火種收繳、重點監控等措施。嚴格執行用火審批制度,林區范圍內野外用火必須做到“十個嚴禁”(嚴禁林區野外用火做飯、嚴禁林區野外用火取暖、嚴禁林區野外燒香、嚴禁林區野外使用太陽灶、嚴禁林區吸煙、嚴禁林區狩獵打獵、嚴禁林區砍伐林木、嚴禁林區舉辦篝火晚會、嚴禁林區運輸使用爆破物、嚴禁林區施工爆破實彈射擊),對未經許可擅自在防火區域用火的,按有關規定從重從快查處。
同時,加強宣傳教育培訓。各級人民政府要常態化推進森林草原防滅火宣傳“八進”活動,及時向社會發布森林草原高火險公告、禁火令,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等媒體應當及時播發或者刊登防火命令、公告、禁火令、高火險信息、公益廣告、典型案例、警示信息,積極營造“全民動員、全民參與”的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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