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法院系統依法公正高效審理環境資源案件
8月15日是首個“全國生態日”。人與自然和諧共生離不開強有力的法治保障,近年來,全區法院嚴格執行刑法、民法典、環境保護法、野生動物保護法等法律,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依法公正高效審理各類環境資源案件,積極提升生態環境審判效能,筑牢“天更藍、山更綠、水更清、生態環境更美好”的生態司法屏障,切實當好生態環境保護司法衛士。
有效遏制生態環境刑事犯罪
長期以來,非法采伐林木違法犯罪行為在西藏比較突出。
2018年8月,被告旦某、扎某甲、扎某乙、嘎某四人在未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先后兩次在某縣國家級二級公益林地采伐樺木141棵。法院判決四名被告在三年內共同承擔補植樹木282棵,在市級以上媒體向社會公開賠禮道歉。該案系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受理的檢察機關提起的全區首例無證采伐國家公益林民事公益訴訟案件,法院以補植樹木的裁判方式,判令四名被告栽種其砍伐數量的2倍樹木,要求破壞生態者當起修復生態者。
2018年1月至2023年6月,全區法院審結各類環境資源案件結案率達97.6%。其中,審結環境資源刑事案件155件,判處罰金共計610余萬元,追繳違法所得1090余萬元,沒收盜伐林木2321棵、總蓄積5271立方米;審結環境資源民事案件及涉生態工程、清潔能源工程建設民事糾紛案件共211件,訴訟總標的 17.82億元;審結環境資源行政案件238件,582畝土地恢復原有用途;審結公益訴訟案件69件,共判令破壞生態環境行為人賠償各類自然資源價值損失175萬余元,補種苗木3700余株,勞務代償管護林木、保護野生動物累計時長60個月。
經過多年努力,西藏生態環境刑事犯罪上升勢頭得到有效遏制,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呈現相互促進良好態勢。
遵循生態環境保護司法規律
“環境資源案件主要包括環境污染防治、生態保護、資源開發利用、氣候變化應對、生態環境治理與服務等類型,西藏環境司法審判案件主要涉及野生動物、林木、土地、礦產等方面。”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長趙曉聯介紹說。
針對環境保護司法審判的突出問題,全區法院堅持“公正與效率”和“遏制違法與修復生態”并重方針,聚焦生態環境持續改善,嚴厲打擊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盜伐林木、非法占用農用地、非法采礦等生態環境違法犯罪;運用罰金、追繳違法所得等經濟制裁手段,提高違法犯罪成本,增強威懾力。
同時,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和恢復性司法理念,對認罪認罰和自愿繳納生態修復費用、補種復綠、義務勞動的50余名破壞生態環境犯罪人依法判處緩刑,引導犯罪人及時采取措施,積極修復生態環境;高效審理涉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涉耕地、林地等合同和侵權糾紛案件,規范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行為,維護經濟可持續發展;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充分運用一站式多元解紛機制化解環境資源糾紛案件;全區各級法院與檢察、公安、司法、生態環境、自然資源、林業草原、水利等部門建立健全環境公益訴訟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等工作協作機制10余個,確保各部門職責有機銜接,工作協調聯動。
提升生態環境司法保護效果
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索娜吉表示,下一步,全區法院將以首個“全國生態日”為契機,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自治區第十次黨代會以及區黨委十屆三次、四次全會精神,貫徹落實《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及自治區人大常委會關于全面貫徹實施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的決定,繼續扛牢生態環境司法保障政治責任,嚴厲打擊各類破壞生態環境違法犯罪行為,依法調處化解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生態工程和清潔能源工程建設、生態經濟發展、生態環境修復等矛盾糾紛,加強環境公益訴訟工作。著眼建立多元共治齊抓共管的生態環境保護網,加強與生態環境、自然資源、林業草原、農牧水利等部門良性互動,完善運用好現有協作機制,常態化開展辦理環境資源案件協同聯動。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建立環境資源糾紛訴調對接機制,協同推進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將環境資源問題和矛盾化解在源頭。
自治區及拉薩、山南等三級法院與相關部門積極配合,做好涉拉薩南北山綠化工程矛盾糾紛源頭防控、前端化解、綜合治理,以優質高效司法服務推動拉薩南北山綠化工程順利高效實施,造福全區人民。
此外,針對全區涉野生動物和林木犯罪較多問題,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將進一步統一裁判尺度,創新裁判方式,加強調研指導,提升生態環境和生物多樣性司法保護效果,不斷增強維護生態環境安全的司法守護力、推動綠色可持續發展的司法保障力、滿足人民群眾美好幸福生活需求的司法供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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