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生態保護巡護監測制度》助高標準創建青海湖國家公園
圖為青海湖一角。 青海湖景區保護利用管理局供圖
19日,記者從青海湖景區保護利用管理局了解到,為建立健全青海湖生態保護巡護監測體系,形成“全覆蓋、網格化”工作格局,日前,該局制定出臺《生態保護巡護監測制度》(以下簡稱《制度》),《制度》共6章24條,從總則、工作內容和職責、工作規范和要求、監測資料和信息管理、工作協調機制、附則等六個方面對青海湖生態保護巡護監測作出詳實規定,旨在更好地履行保護管理職責,為高質量推動青海湖生態保護和高標準創建青海湖國家公園提供了重要支撐。
記者了解到,《制度》從生態保護、巡查巡護、資源監測三部分對生態保護巡護監測工作進行了細化,明確了生態保護巡護監測工作職責,生態保護由青海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和各分局共同負責,巡查巡護由各分局具體負責,資源監測由青海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具體負責。同時,還對各生態保護站職責作了詳細劃分。
《制度》要求各單位嚴格落實責任區內生態環境破壞、旅游亂象等問題的協調監督職責,按照規定開展資源監測,全面掌握區域內自然資源現狀以及動態變化等信息。各生態保護站負責轄區內日常巡護監測、社區協同管理、生態體驗、科學研究等工作職責,做好電子檔案管理,定期上報巡護監測數據。
同時,《制度》規定資源監測資料實行二級管理。青海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負責所有巡護監測資料的收集、使用、管理,各生態保護站負責各站資料的上報、使用、管理。巡護監測信息由青海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負責審核,青海湖景區保護利用管理局旅游管理處統一發布,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巡護監測數據、資料公開發布。
此外,《制度》明確各單位要加強相互溝通協調、協助配合、信息互通、經驗共享,根據工作需要組織開展問題通報、線索移交等事項,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召開協調會,交流情況,分析問題,研判風險,提出對策和工作措施,并將生態保護巡護監測工作納入年度目標責任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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