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薩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將于11月20日起施行
《拉薩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將于11月20日起施行
注意!生活垃圾須定時定點分類投放
近日,記者了解到,《拉薩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于11月20日起施行,此舉旨在加強和規范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改善生活環境,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推進生態文明建設。《辦法》分別從規劃和建設、分類投放、分類收集、運輸與處理、減量措施等方面明確了拉薩市生活垃圾分類標準、投放要求等相關內容,進一步提高拉薩市垃圾分類的規范性、強制性,明確了各相關責任單位、企業職責及個人的基本義務。
城市生活垃圾分四類
《辦法》規定,拉薩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為可回收物、廚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類。其中,可回收物,是指適宜回收和資源化利用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廢紙類,廢塑料,廢金屬,廢舊紡織物,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廢玻璃,廢紙塑鋁復合包裝等;廚余垃圾,是指食堂、賓館、飯店產生的餐飲垃圾、居民日常廚余垃圾以及農貿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等產生的易腐性垃圾,主要包括菜葉、剩菜、剩飯、果皮、蛋殼、茶渣、小骨頭、廢棄的食品、蔬菜瓜果垃圾、腐肉、畜禽產品內臟、過期食品等;有害垃圾,是指對人體健康和自然環境造成直接或者潛在危害的廢棄物,主要包括廢電池(鎘鎳電池、氧化汞電池、鉛蓄電池等)、廢熒光燈管(日光燈管、節能燈等)、廢溫度計、廢血壓計、廢藥品及其包裝物、廢油漆、溶劑及其包裝物、廢殺蟲劑、消毒劑及其包裝物、廢膠片及廢相紙等;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廚余垃圾和有害垃圾之外的生活垃圾。
分區域設置垃圾收集容器
根據《辦法》規定,拉薩市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住宅、商業樓宇等區域將分類設置可回收物、廚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公共場所、城市道路等區域也將分類設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其中,居住區應當設置可回收物、廚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類收集容器和分類收集箱房或者桶站;單位區域應當設置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箱房,有集中供餐的單位餐廳設置可回收物、廚余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餐飲經營場所應當設置其他垃圾、可回收物和廚余垃圾收集容器;公共場所應當設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兩類收集容器;廚余垃圾產生量較多的公共場所,應當增設廚余垃圾收集容器;一般區域應當設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禁止混合收集已分類垃圾
《辦法》要求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間、地點,使用符合要求的垃圾袋或者容器分類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隨意拋棄、傾倒、堆放生活垃圾。體積大、整體性強或者需要拆分再處理的家具、家電等大件垃圾,應當預約再生資源回收經營單位或者環境衛生作業服務單位上門收集。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或者環境衛生作業服務單位應當公布預約電話和收費標準。
與此同時,生活垃圾應當分類收集,禁止將已分類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和要求定期收集。廚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應當在分類投放后及時收集轉運,做到日產日清。
《辦法》指出,分類收集的生活垃圾應當分類運輸,禁止將已分類收集的生活垃圾混合運輸。可回收物由環衛服務單位或者再生資源回收單位運輸。有害垃圾、廚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按照要求運至規范處理場所。
《辦法》明確,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未按照規定設置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垃圾分類收集點的,由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主管部門責令限期設置,逾期未設置的,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辦法》指出,從事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處理的單位違反規定,由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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