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兩個案子的執行過程中,我們見證了堆龍德慶區人民法院執行局的工作質量、效率和效果,感受到法院如何通過具體的執行工作為我們當事人服務。”2024年,西藏某商貿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張富群和法院接觸頻繁,說起法院的執行工作,他深有感觸。
記者了解到,西藏某商貿有限公司在堆龍德慶區人民法院有兩個執行案子,都是買賣合同糾紛,兩個案子的總執行標的額為976892.40元。在堆龍德慶區人民法院判決勝訴后,對方遲遲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經過多次要求對方履行無果,最終,公司不得已向堆龍德慶區人民法院執行局申請強制執行。
讓真金白銀以最快速度、最高效率裝進勝訴當事人的口袋。奔著這個目標,堆龍德慶區人民法院高度重視,在辦理西藏某商貿有限公司的兩個執行案件時,法院立案大廳工作人員第一時間接待、做到及時立案。案件分流到執行法官后,執行法官及時跟公司和被執行人耐心溝通,克服“案多人少”的困難,積極主動做雙方當事人工作,督促被執行人履行給付義務。在執行人員的努力下,該公司兩個案子97萬多元現已執行到位約55萬元。
張富群說:“盡管沒有完全執行到位,但我知道執行人員已經盡力‘查人’‘找物’,該采取的執行措施都采取了,對維護我們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是盡職盡責。”
參與辦理該公司執行案件的堆龍德慶區人民法院執行干警告訴記者:“不能讓老百姓贏了官司,卻等來一張空頭支票,該做的工作我們會繼續堅持做,爭取讓當事人拿到全部款項。”
親歷了兩個案子的執行過程,張富群對西藏的法治化營商環境也有了新的認識。
“作為在西藏經商的民營企業,能感受到近年來西藏在方方面面都比較重視營商環境的改善。”張富群說,“而執行工作是法治化營商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解決‘執行難’還有較大的提升空間,應該形成全社會執行大聯動工作格局,共同推進解決執行難。比如:公安部門協助法院定位被執行人,交通執法部門協助查控車輛;發改委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納入社會信用管理平臺進行公示,協助法院依法查詢被執行人有關工程項目的立項情況及相關資料,停辦涉及被執行人投資項目審批;教育部門協助法院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及失信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實際控制人的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自然資源局協助法院對被執行人的有關不動產、探礦權、采礦權等權屬登記進行查詢、查封等。各聯動單位積極協助法院辦理有關執行事項,互相配合、互相銜接,節約執行成本,才能切實提升法院執行工作的質效,讓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變成肉眼可見的真金白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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